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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信用卡被盗刷1.2万元 银行认定她负全责

浏览:  来源:重庆晨报   日期:2017-02-08 09:42

女子信用卡被盗刷1.2万元 银行认定她负全责

  “去年6月,我信用卡被盗刷了12200元,已经够郁闷了,谁知银行说我要负全责,然后漫天发短信催收‘欠款’,不但给我发,还给我的朋友、家人发,现在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这个春节,市民危女士过得颇为不快。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钱没了? 发现盗刷,她赶紧做了3件事

  去年6月18日中午12点09分,危女士收到一条某银行的短信:您信用卡消费人民币12200元……“当时我第一反应就是被盗刷了!我赶紧打电话到该银行,按客服人员的提示,在就近的ATM机上插入被盗刷的卡片、输入密码操作了一次,随后冻结信用卡,并报了案。”

  昨日,记者在她的信用卡账单查询一栏看到,2016年6月18日在广东省联通电器店被刷走12200元。“当时的处理还算及时,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不过更麻烦的事情还在后面。”危女士说。

  谁来还? 银行处理,认定持卡人负全责

  “报案后,我和家人一起去了位于新牌坊的该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填写了一张‘非本人交易声明’,按了手印,留下联系方式,并把公安局的报案回执和被盗刷银行卡一并交给了银行工作人员。银行方面让我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危女士打开手机相册,出示了她填写的“非本人交易声明”和“报案回执”的照片。

  “为保险起见,我打电话到信用卡中心再次确认‘这笔被盗刷的钱究竟算不算我的错?’,那边回复称如果认定是盗刷就不关我的事,让我放心,当时的对话我录了音。”

  在录音对话中,危女士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想查询这次盗刷事件的处理结果,对方表示要1个月后才有定论。

  去年8月,危女士接到了银行的电话,称总行调查认定此次盗刷是她的“全责”,因此要求她尽快还款。而盗刷责任是如何认定的,银行没有给出解释。

  “他们没说出认定标准,而且我也填了‘非本人交易声明’,有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且案发时我有不在场证明……银行对于盗刷的解释非常含糊,直接下定论说我要负全责,恐怕太霸道了吧。”危女士很郁闷。

  该谁还? “借我名义,盗刷的是银行的钱”

  危女士说,盗刷事件后,想到自己原先卡里有不少积分,就向该银行申请再办一张信用卡,却被告知之前被盗刷的钱没还清不能办卡。而后,银行的催收短信和电话便“铺天盖地”地向她袭来。

  “银行不但给我发短信,还发给我妈妈和我一个好朋友,她们是我当时办卡时填写的备用联系人。我也打电话去该银行信用卡热线确认过,得到的回复是,我有一笔欠款没还清。”

  危女士的好友许女士表示,银行确实向她发过短信,“去年7月份就发过,然后11月、12月也发过,就是让我联系小危让她尽快还款。”

  “我觉得这笔钱应由银行来承担,因为盗刷的是银行的钱,虽然用的是我的卡,但我有充分证据证明我的清白,为什么要把责任扣在我头上?”危女士出示了手机里的催收短信,从2016年8月持续至2017年1月,“您信用卡严重逾期,且漠视银行电话催缴,银行将于近日寄发律师函……”

  ■律师分析

  危女士处理得当,留有证据胜算大

  重庆律师周毅表示,危女士面对盗刷的处理方式,可以说是一个标准的被盗刷自身维权模板。

  “银行为持卡人开立了银行卡,应当认定为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银行对客户的存款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系统存储的客户信息泄露,并对其银行卡进行技术处理,确保银行卡或者存折具有排除任何雷同的独立性。如果银行存在技术漏洞,发生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或被复制盗刷等情况则将不能认定为账号、银行卡和密码与系统存储一致,银行的业务办理行为即非履约行为,对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周毅说,危女士非常聪明,被盗刷的第一时间就打了银行电话,按提示在就近的ATM机上做了一次操作,并冻结卡片,及时止损。然后保留了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随后又报案、拿回执、去银行填写“非本人交易声明”、留取对话录音等,有这些证据在,如果和银行对簿公堂,胜算非常大。

  ■银行说法

  分行无权发话,尽快上报相关部门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银行信用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拒绝就此事作出回答,并表示,这种事情重庆分行无权发话,自己也不能随便说。

  该银行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危女士可再去信用卡中心问一下此事的处理流程和结果,他也会尽快上报相关部门,以便帮助她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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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被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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