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红网 日期:2014-05-07 11:06
取款时,发现他人在ATM取款机内遗留有一张信用卡,满以为是天降横财,遂从中取出2万元据为己有。5月5日,傅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湖南醴陵市法院判处拘役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现年26岁的傅某,醴陵市人。2013年12月18日11时许,傅某到工商银行醴陵市行胜利路分理处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内留有李某的银行卡,遂分四次取走卡内20000元现金。李某发现卡内现金被盗取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立案侦查警方于12月23日将傅某抓获。案发后,傅某通过亲属退赔被害人李某损失2万元,得到李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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