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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信用卡乱象” 莫让信用卡双赢变“双输”

浏览:  来源:九江新闻网   日期:2017-03-02 11:38

  打开网易、新浪等门户网站,时不时会看到看到类似“急用用钱吗?一天办好信用卡,快递上门”这样的广告;走进各大银行、信贷公司,工作人员也会争先恐后地向你推荐办信用卡,“额度高、零成本”;甚至你还会接到银行的客服电话,询问你是否有办卡需要……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与其相关的纠纷却在与日俱增。据浔阳区法院统计,去年该院共受理信用卡纠纷案千余件,创历年新高,占到民商事案件总量的六分之一。

  现象:持卡人欠钱不还

  除了数量大,信用卡纠纷案的另一特点就是案情简单,“持卡人欠钱不还,银行诉至法院。”浔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新娟告诉记者,看似简单的案件却给法官审理带来了难度,“送达难,持卡人也就是被告人的住址不详;到庭率低,很多被告人开庭不来,甚至不答辩。”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讨不还,涉嫌刑事责任。那为什么各大银行却纷纷坐上民事审判的原告席?“因为无法履行告之义务。”陈新娟告诉记者,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之一就是持卡人不予理会银行的还款催告,而在实际中,很多持卡人留下的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假或早已更改,银行联系不上,只好走民事诉讼这条路。

  银行信用卡种类纷繁,授信额度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据民二庭统计,信用卡纠纷案的标的普遍在1万至3万元,“在当前的案件中,标的算比较小的。”陈新娟在梳理全年案件时却发现了隐藏在标的背后的现象:多家银行起诉同一被告人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多被告人这家银行办张卡,那张银行也办张卡,用多张信用卡来消费并进行资金周转。”一旦有天还不上钱,“更改联系方式,找不见人了。”

  责任:银行审查不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持卡人应该诚实守信、按时还款,逾期不还,银行起诉合情合法。但在陈新娟看来,发生如此大规模的信用卡纠纷案,银行自身也难辞其咎,“为了自身利益,而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和催告义务。”根据案件的情况看,银行为不同收入和身份的人群量身定制了相应额度的信用卡:公务员卡、学生卡、小型商户卡等。而在法官审理时,常常发现卡与持卡人的身份对不上号,“有的人办理的是公务员卡,实际身份根本不是公务员。”这暴露出银行在审查方面的草率。

  民二庭法官分析,银行推出的信用卡业务,本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行为,也正是因为有利可图,这些年各大银行也在大力推销信用卡。从案件中反映出,银行从中高层,至普通职员,都带有营销信用卡的“任务”。各大银行为了推销信用卡,也纷纷与洗车行、餐厅、旅行社等商家合作,“刷某某银行信用卡,享受XX优惠”。在信用卡被迅速普及的同时,银行放低了办卡门槛,也放松了对自身风险的警惕,“填写个申请单,提供收入证明,一张信用卡就到手了。”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绝大多数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时提供的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均虚假、夸大,甚至为了提高自己持卡的额度伪造个人信息,而银行却浑然不觉。“如果银行做到了应尽的审查义务,这类案件不会这么多。”

  责任:持卡人的投机心理

  银行推出信用卡业务是为了赚钱,市民办卡是为了花钱。记者走访市区各大银行时发现,办理信用卡均为“零成本”,同一人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办理不同的信用卡,也可以在不同的银行办卡。虽然每张卡的授信额度都不大,但简易、快捷的程序以及由卡量积攒起来的金额,还是给了那些想花钱的人足够的诱惑。“手头上有5、6六张卡,就能透支十几二十万出来花了。”陈新娟说。

  法官在总结案件时发现,信用卡纠纷案的持卡人也就是被告人绝大多数为25岁至45岁的年轻人,日常消费较高,工资不够花。“银行那么大的单位,还催着我要这一两万元钱吗?”当他们坐上被告席,仍是满不在乎,“这算多大的事?”正是这种侥幸、投机心理,加上极低的失信成本,促使这些人变为“办卡狂魔”。

  “透支银行卡消费,本质上是一种借贷关系,无论是向他人、向银行借钱,总之是要还的,这不关乎数额大小、关乎诚信。”陈新娟如此说,诚信缺失仍是造成信用卡案件井喷的最大因素。

  诈骗活动与“养卡”

  当你接到客服热线,说你的银行信誉良好,可以提高信用卡额度,要求你提供验证码等,你会怎么做?相信在普遍情况下,持卡人都会在核实客服号码后,按照对方的提示,依次照做。可市民饶先生就这样被骗走了信用卡上所有的钱。

  “这是信用卡纠纷中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例。”陈新娟向记者讲述,饶先生被告上法庭是因为信用卡的钱款逾期未还,而在庭审时他才倒出苦水,“卡上的钱我一分没还,都被骗走了。”原来,2015年7月,饶先生接到上述热线电话,将消费提醒短信中的验证码逐一告知了电话那头的诈骗人员。诈骗人员使用泄露出来的信用卡信息和短信验证码共盗刷该卡21笔、25935元。同年7月23日,饶先生在查询自己信用卡额度时,发现钱已清空。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今未侦破。证据显示饶先生接到了电话号码与开卡行的客服热线号码一致,不法分子用伪机号虚拟了号码实施诈骗活动。

  陈新娟认为,本案中银行方未能尽到安全防范和提醒的职责,诈骗人员使用与开卡行一致的电话号码,而银行却未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致使诈骗行为持续发生;银行方未能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在合约中没有明确告知饶先生持有的信用卡的交易规则、法律责任,故对于饶先生被骗的款项,银行应承担部分责任。“一方面持卡人要有多些警惕,对于‘提高额度’不要头脑过热;银行方作为信用卡的管理者,务必要尽到提醒义务,有必要的管控措施,如果疏于管理,那么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陈新娟如此说。

  要提高信用卡额度,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不断地刷卡、还款,换取积分,那么也就由此催生了所谓的“养卡人”。由此带来的纠纷,也在民二庭不时出现,“办卡人自己不用卡,交给别人去‘养’。”王苏平法官向记者讲述此类案件的基本特点:“养卡人”套现消费,按照与持卡人的约定本应该由他还款,但他逾期不还,银行将持卡人告上法庭。“我又一分钱没花,都是别人刷的。”在这类案件中,持卡人往往连连喊冤,希望法院和银行去追究“养卡人”的责任,但实际上,“是谁的卡,就该谁来还钱。”王苏平说道,持卡人与“养卡人”之间是另一种法律关系。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普遍做法是判决持卡人归还银行欠款,建议他另行起诉“养卡人”主张债权。“持有、使用信用卡,是与银行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他人都不能代替这种责任。”王苏平继续说道,而持卡人另行起诉“养卡人”,则变成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会在举证、执行上都有更高的难度,为了避免给自己造成风险,贪图额度而成了“冤大头”,持卡人应杜绝所谓的“养卡”。

  切莫让信用卡双赢变“双输”

  信用卡正是因为方便快捷、低利息而受到百姓青睐,当你急需用钱、资金周转不过来,那小小卡片上的几万元的额度可解燃眉之急,尔后再慢慢按期还款,银行亦从中盈利,可谓互利共赢。但如若银行大肆办卡、草率审查;持卡人痴迷额度、诚信缺失,则势必会扰乱市场秩序,甚至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可谓双败。

  采访到最后,陈新娟再次呼吁银行与持卡人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尤其是持卡人也就普通市民要增强诚信意识,不要以为区区几万元是小事,“按照法律规定,逾期不还款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持卡人要加倍支付逾期利息,违约成本非常高。”陈新娟如此说,使用信用卡的多为年轻人,倘若长期欠债不还,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那么人生就有了污点,“在求职创业、职业发展乃至日常生活中都将会遇到阻力和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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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乱象,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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