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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去年超万名信用卡主被银行起诉

浏览: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7-03-13 16:54

  今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审判白皮书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佳案例,并同期发布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十条意见。据悉,过去一年中,该地区超万名信用卡主因不及时归还透支款被银行起诉。

  白皮书对浦东法院2016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做了全面统计,从收案情况来看,2016年浦东法院共受理金融消费纠纷案件26607件,占同期全部金融金融商事案件的91.47%,较2015年同比增长54.59%,接近2014年的两倍,增幅明显。

  白皮书显示,在26604件金融消费纠纷案件中,金融借款纠纷占比最大,共受理12956件,占48.69%,该类纠纷又以汽车贷款纠纷为主,共受理10872件,占金融纠纷的83.91%。受理信用卡纠纷11043件,占41.50%,其中以银行起诉持卡人归还欠款为主,共受理10983件,占信用卡纠纷的99.46%。此外还有融资租赁纠纷、保险纠纷等其他纠纷,纠纷内容总体呈多元化分布。

  白皮书指出,部分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薄弱、金融机构未对投资者尽到风险提示义务、银行对金融消费者个人征信记录维护存在瑕疵等现象都是导致金融消费纠纷多发的重要因素。

  白皮书中建议,金融消费者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应及时报警,防止损失扩大;对于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的相关文件以及与个人信息相匹配的身份识别介质均应妥善保存。此外,金融机构应尽到全面、明确、清晰的风险提示义务,在进行金融活动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向消费者提供反应金融产品或服务实际情况的信息,并确保消费者能及时获取。

  此次随同白皮书一同发布的还有十佳案例,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领域。其中网上银行纠纷三起、信用卡纠纷两起、保险纠纷三起,以及一起证券纠纷和P2P网络借贷纠纷。

  在上海首例因案外人利用“超级网银”资金归集业务进行盗刷而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基于原告自身存在的泄密行为认定被告方银行未及时告知原告业务风险的过错不是造成原告损失的主要原因,据此判决原告对自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该案件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和思路。

  浦东法院希望通过十佳案例的总结,彰显金融审判的价值取向:既鼓励金融创新,又规范市场秩序;既促进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既保证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能对类案起到指导作用。

  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服务从线下交易走向多元化的在线交易,由此引发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如何在互联网背景下进一步应对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为此,浦东法院发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 服务保障浦东新区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意见》共有十条,包括创新金融审判理念、健全金融审判机制、强化金融专业审判、畅通权力救济途径等内容。通过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十项措施,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争议的解决效率,促进金融服务法治化、便利化,同时也为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浦东新区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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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上海信用卡,信用卡被银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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