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中安在线 日期:2014-05-13 17:38
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促仍不归还,甚至更改联系方式外出逃避,日前,贵池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8年3月11日,方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池州市秋江支行办理了一张金穗信用卡。此后,方某持该卡多次消费、透支现金,自2010年9月份起,再未还款,且变更了自己在银行登记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致使银行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
中国农业银行池州市秋江支行于2011年7月份开始多次进行电话催讨、上门催收、公告催讨,方某均未归还。截至2012年2月20日,该卡欠本金39919.47元。归案后,方某辩称自己持该卡主要是用于做生意的资金往来,后来因经营失败,无力偿还透支的款项,所以才外出打工躲债。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39919.47元,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被告人方某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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