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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额计息退钱 还是退出?

浏览:  来源:北京晨报   日期:2018-01-04 11:48

  之前,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刷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消费18869.36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69.36元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

  李晓东认为建行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规定不合理,将建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银行该规定无效,退还利息。李晓东一审败诉。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建行全额计息的规则计算的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透支利息即违约金应予以适当减少,于是撤销一审民事判决,要求建行北京分行返还多扣划的253元 。

  论法

  输赢之争 具有样本意义

  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但在账单周期内未全额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常常并不向用户明确释明或告知该条款的规定,相关的“领用协议”也未能完整地对违约情形、信用卡计息方式、收取标准等进行详细披露,致使很多消费者蒙在鼓里。

  此案具有鲜明的两大特点:首先是直接针对极具争议的“格式条款”;其次是起诉人央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职业身份,引发强烈关注与深层思考。

  银行也好,持卡人也罢,都要遵守法律规定或履行合同约定,各方利益都要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倘若一项合同随随便便就可以更改或无视,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更可能成为诈骗分子新变局的依托。故而,法院并未判决合同无效,而是根据未偿还款项占全部消费款项的比例较低、延迟还款时间较短、李晓东的过错程度较轻以及银行的营利模式等多重因素,作出“返还罚息”的判决。

  有人说央视主播赢了,也有人说他输了,实际上,案件的影响早已超出了输赢之争。银行业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管理触角延伸到服务水平、监管制度、金融法案等多个层面,完善监管制度、早日出台更合理的银行服务规则,扭转银行与储户权责不对等的局面,全面提升银行管理水平;亿万网友通过这起诉讼案件,加深对信用卡行业某些特殊条款及金融知识的了解和运用,学会利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矛盾,维护正当权益,这才是央视主播起诉银行案的样本意义及价值所在。王丽美

  观察

  公平合理 才是优质服务

  法院认定“全额计息”合法,但收取利息过高,应适当减少。这个结果,许多人觉得难以接受。事实上,对于银行“全额计息”的规定,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认为不合理,应被叫停。

  其实,与信用卡相关的霸王条款,何止一个“全额计息”? 比如“溢缴款”。客户多存进信用卡的钱,变成了“溢缴款”。而银行规定,客户想要以现金的方式直接取回“溢缴款”,银行要收取一部分手续费。可见,所谓的信用卡“溢缴款”,就是银行把客户存入信用卡的钱,已经当成了自己的钱,客户若要再取出来,其实与透支提现是“一视同仁”。

  正因为如此,“溢缴款”的规定一直饱受诟病。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客户服务委员会发布调查结果显示,96.47%的客户对“多还给信用卡的钱,取出时还要收手续费”表示不能理解,其中48.06%的人感到非常愤怒,认为是银行对自己财产的侵犯;基本上所有的客户,希望银行能够取消此项霸王条款。

  信用卡本应该给人们带来便利,可在“全额计息”“溢缴款”等条款频频引发矛盾之后,金融管理部门,是否也应该反思,如何才能真正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幸福的金融生活。

  银行提供信用卡等服务,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或手续费,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为了多拉客户而模糊规则,人为设置“收费陷阱”,甚至故意“屏蔽”风险,在客户利益受损之后,又以银行有条款和规定等理由来推卸责任,必将有损人们对银行的信任。现今,优质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体现银行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优质服务不仅仅是工作人员的言行与态度,更应该是业务规定的公正和透明。张西流

  析理

  短视做法 必然贪小失大

  李晓东的代理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晏艳认为,本案判决具有典型意义,对于正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户,非恶意导致信用卡金额未全额还足,而承担全额罚息明显不公,以违约金调整作为平衡双方利益手段,在处理个案时能清晰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关系。

  银行卡欠费如果没有在还款日前全部还清,当期账单每一笔消费都会被计收利息,这是很多银行通用的一种信用卡计息方式。这样的计息方式明显不公平,虽然有信用卡的相关条款作为依据,但应为无效的格式合同条款。实际上,已经有一些银行如工行,早已取消信用卡部分还款逾期全额计息的规定。

  “全额计息”说白了是银行的生财之道,由于ATM机不能识别零钱,用户还款欠零头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总会有人出错,比如记错了还款数额。还有如李晓东的“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而几块几十块钱的欠款也会因此产生较高的利息。据计算,按未偿还的部分来计算利息,与全额计息相比,两者相差6800倍。这于银行简直是暴利。也正是银行出于赢利目的而有意设计的陷阱。
 
  “全额计息”凸显出目前银行为片面追求利润而不惜损及用户利益的招术。一是利用“霸王条款”,店大欺客,把不公平的规定强加给用户。二是利用用户对条款不熟悉、不仔细而出的“差错”,赚取用户的费用。实际上,全额计息,不过是一味把客户当作赢取利润对象的短视做法。于当今的竞争态势之下,如果依然凭借自己的强势,不肯及时纠正,必然造成客户的流失,这于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其实是贪小失大。现在法院的判决,对还在实行“全额计息”的银行,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全额计息”应该“寿终正寝”了。钱夙伟

  建言

  单边契约 理应及早废除

  笔者以为,“信用卡全额计息”就是法无授权、银行自立章程的霸王条款。信用卡全额计息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所谓的信用卡全额计息的协议,也不过是“单边条约”,用密密麻麻的小字、消费者拿着放大镜也看不清的霸王条款来糊弄人,让消费者在看不清搞不懂的情况下服从合同协议。从法律上看,信用卡全额计息由发卡行单方拟定,而且此种条款片面增加了发卡行自身的不当利益,单方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与责任,排除和限制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正如法学专家所说,“全额计息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和公平。”

  信用卡全额计息无疑是“钓鱼式执罚”。诚然,银行对逾期消费收取一定额度的利息无可厚非,持卡人刷卡交易后,银行需要承担免息还款期的资金成本、运营维护成本甚至坏账成本,但是银行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告知持卡人,剩余款项需要何时还清,通过书面或者其他渠道及时通知持卡人,这是银行的法定责任,而不是用“全额计息”来侵害消费者权益。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不仅违背了公平权利对等原则,也消解了鼓励消费的初衷。

  信用卡全额计息源于银行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利用强势话语权,自己单方面说了算,于法于情于理不通。诸如消费者刷卡消费2万元,剩下余款10元没有还清,银行既不通知也不催要,而是通过“全额计息”不当获利,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正如北京某事务所律师认为,“全额罚息”属于霸王条款,应被认定无效。专家们也普遍认为,“应该以未偿还部分计算利息,全额计息的方式显然违反了银行业的管理规定,显失公平。”所有的“信用卡全额计息”之类的霸王条款都应该尽快废除。左崇年

  三言两语

  确实很多银行都是这么计算的,但并不意味着这就合理。——琪琪

  我也曾遇到过,被扣800多违约金,现在想来,当时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的。——哈维可

  支持主持人,不合理的条款应该及早废除。——子野

  类似的事情很多,这个官司有标杆意义。——柏塘

  我倒觉得全额计息未必完全不对,之前还有免息期呢。——原又原

  信用卡合约说是合约,其实办卡人很难有协商的权利,办卡人不同意,最多是不办卡,很难改协议?——可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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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全额计息,信用卡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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