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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银行服务态度差为由拒还信用卡欠款被判刑

浏览:  来源:正义网  日期:2014-05-16 11:07

    40岁的北京男子张某以银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为由,拒绝偿还信用卡欠款,被公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期间,张某又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请求。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准许张某撤回上诉。
  

    2012年1月,张某从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截止2013年10月15日,该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本金共计3万余元,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至案发前仍未归还。
  

    案件审理中,张某称,他之所以不归还信用卡欠款,是因为该银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很差。出于一时之气,他没有按时还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申请信用卡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偿还了涉案款项,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案件在二审期间,张某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某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作出上述裁定。一审判决自该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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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拒还信用卡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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