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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会涉嫌犯罪吗?

浏览:  来源:中国青田网   日期:2018-04-25 09:57

  日前,家住广西的谭某与朋友为了赚钱,一起开车从老家来到了青田,在银行利用他人身份证办好信用卡,刚走出营业厅就被民警“请”到了派出所。

  近期,青田县发生过多起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信用卡的案件,为此,银行强化了防范。4月18日下午,中国银行青田某支行工作人突然发现,连续有三名操外地口音的男女,手持身份证要求办理信用卡。工作人员在审核其提供的身份证时,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虽然与来人有些相似,但仔细辨别还是感觉不对。于是,工作人员一边让对方填写有关表格,一边向公安机关报警。

  青田县公安局鹤城派出所民警刚到营业厅门口就与准备离开的男女相遇,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从三男一女随身携带的袋子中,查出他人的身份证193张、电话卡26张及一路办来的银行信用卡9张。据犯罪嫌疑人谭某交代:他因欠朋友的钱,几天前,朋友找到他,交给他一百多张身份证,让他到外地银行办信用卡,并付佣金给他。谭某见有钱可赚,就带上女友韦某与朋友粱某等人开车从深圳出发,一路找银行办信用卡,在广东境内办得多张银行信用卡。到青田后,他们在水南、石郭、鹤城等地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均因身份证照片与本人不符被拒。当日下午,谭某、韦某等人又到鹤城街道圣旨街的中国银行青田某支行办理信用卡时被民警抓获。

  现犯罪嫌疑人谭某、韦某、粱某等四人均已被青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因此,莫以为擅自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是小事,一不小心就可能触到法律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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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办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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