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期:2014-05-23 11:01
惠州一男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透支,无法偿还,被惠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一年2个月有期徒刑,还被罚款2万元。
该男子陈某,2007年1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汽车信用卡,从2012年12月开始,在市区多个商户刷卡消费,同时多次在A T M自动柜员机取现,形成不良透支,截至2013年10月10日拖欠建设银行本金人民币1万多元,其间,银行多次催收,陈某无力偿还。
从建行办卡的同时,陈某又在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从2009年8月份开始透支取现和透支消费,一个多月就透支未归还本金人民币3.9万多元,其间,银行多次催收,陈某也是无法还款。自知无法躲避,去年10月16日,陈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惠城区法院判决认为,陈某恶意透支信用卡,价值人民币4.9万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陈某能主动投案,并配合调查,依法从轻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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