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14-05-23 16:23
小榄一市民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通过刷卡消费、取现、虚构交易套现等方式,透支信用卡。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甲,男,1976年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7年8月20日,陈某甲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办了信用卡,后因生病及其他原因,陈某甲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通过刷卡消费、取现、虚构交易套现等方式,透支信用卡。
2012年1月15日起,银行多次向被告人陈某甲催收上述透支款项。截至2012年11月14日,陈某甲仍拖欠本金人民币30284.85元,利息6254.94元,滞纳金等其它杂费6810.11元。2013年3月15日,陈某甲向被害单位某银行归还全部透支款息。同年5月17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陈某甲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无视国家法律,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归还本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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