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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化试点

浏览:  来源:金融时报   日期:2019-03-05 09:15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3月4日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向政协提交关于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化的提案。葛华勇认为,为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应推进信用卡经营机制的转变,允许信用卡业务以独立法人形式成立信用卡业务经营主体。

  截至2018年底,我国信用卡在用发卡量累计约6.7亿张,信用卡授信总额约15.3万亿元,分别是10年前的3.6倍和11.3倍。调研发现,国内信用支付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金融服务普惠性不足、当前信用卡发展模式制约业务发展,以及部分市场参与机构难以适应当前科技发展、消费者习惯变化和竞争环境等问题。

  葛华勇说,目前,我国信用卡业务多由银行内设信用卡部门、信用卡中心开展,存在同质化竞争,业务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允许信用卡业务以独立法人形式成立信用卡业务经营主体的必要性在于:

  一是有利于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现阶段,我国中资商业银行多为跨区域发展、经营多领域金融业务“大而全”的综合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仅在设立分支行的地区开展。尽管各银行规模不同,但信用卡的客户基础、业务机构、产品组合、服务内容等方面相似度较高,存在同质化过度竞争的问题。

  信用卡公司“小而专”的创新发展模式可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渠道和服务模式,延伸服务半径、降低服务成本;以灵活的决策机制,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

  二是有利于建设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商业银行差异化经营的新模式。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为内设部门经营(信用卡部)、信用卡中心专营(分行级专营机构、独立事业部)等,但总体上并未完全独立。以信用卡授信资金来源为例,目前仍按照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价格从母银行拆借,融资渠道单一且信贷规模受母银行贷款规模限制,制约了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与母银行之间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防火墙。

  独立法人化的信用卡公司作为专业化的市场机构,是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的有效补充,可与现有大中小商业银行分层布局、适度竞争、协同发展,构建多层次、有差异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从信用卡授信资金看,信用卡公司可以市场化形式参与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通过发债、上市等多种筹资手段拓展资本来源,与商业银行建立更加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并独立承担信用卡业务风险。

  三是有利于解决目前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市场竞争力问题。信用卡业务是资金与技术紧密结合的产业,目前“大智云移”正带动信用卡产业从信息化向智能化发展;同时,消费者需求日益改变,对服务内容、服务体验等的要求不断提高。此外,支付业务主体竞争逐步演化为生态系统的竞争,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支付机构,通过开放与合作,持续打造以自身为核心的生态系统。

  信用卡公司作为独立的公司治理主体,可根据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制定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经营策略,市场行为更加灵活,可更有效应对市场竞争。

  葛华勇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快推动信用卡业务专业化经营试点工作,分别挑选若干家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利用不同类型银行的不同业务特点,通过试点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信用卡公司发展路径,释放信用卡经营机构体制创新潜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金融支付服务。

  另外,葛华勇建议对试点信用卡公司进行严格管理,如加强对试点信用卡公司股东资质的审查,试点信用卡公司与股东要进行严格的风险隔离,试点信用卡公司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业务开展情况等。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保障信用卡公司合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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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法人化,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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