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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薅羊毛”亦能犯罪入刑,香港前特首也因此跌跤

浏览:  来源:老董聊卡   日期:2019-04-22 15:53

  最近,两则关于信用卡“薅羊毛”而犯罪入刑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网络上的关注和讨论。从判决书中显示的结果来看,这几位被判刑的犯罪人,是采用信用卡的虚假交易等方式获得大量的信用卡积分,然后通过兑换航空里程、酒店积分,以及积分礼品,再以销售方式实现变现,因此被以诈骗罪入刑,不仅要退赔非法所得,还要面临数年的牢狱。

  近几年,涉及信用卡的违规办卡、提额、套现、薅羊毛之风是愈演愈烈,社会上一些打着“财商学院”旗号的机构,通过教授一些违规的所谓“玩卡技巧”,以达到实则敛财的目的,从这两起判案中的涉案金额也只有12万元左右,他们却因触犯刑罚而锒铛入狱,为年轻的人生染上误点实属不值。

  关于信用卡“薅羊毛”涉及犯罪入刑,虽然相关公开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并不是没有,而其中最知名的,恐怕就是前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案了,他在2017年2月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入狱20个月,成为首个被控告以及被判刑期的特区前最高行政长官。

信用卡“薅羊毛”亦能犯罪入刑,香港前特首也因此跌跤

  而入罪的其中一项罪责,就是任职特首期间多次公干外访、入住酒店时,同行官员均统一由政府部门结帐,但他坚持用个人信用卡签帐,然后再由公款报销,在这个过程中赚取积分优惠。

   一位前香港特区特首却因信用卡“薅羊毛”而成为罪责之一,从信用卡持卡人的角度来看的确有些尴尬。如今,信用卡“薅羊毛”已经成为持卡人主要的用卡驱动力,发卡银行也是不遗余力、不惜重金,为信用卡提供了大量的消费特惠、积分奖励等刺激消费的活动,以提高持卡人的用卡意愿。

  信用卡积分属于客户“忠诚度计划”,是发卡银行为了提升持卡用户粘性而广泛采用的一种营销策略。如果是持卡人以自己的真实信息,实施真实的交易行为获取积分后再兑换银行的礼物,则无论自己使用、出售或者转赠他人,都是合理合法的“薅羊毛”。

  实际上,很多持卡人也会利用工作的便利,在为企业购买商品或支付差旅费用时使用个人信用卡进行支付,在遵守企业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进行报销冲账,持卡人就可以获得刷卡消费积分或航空里程积分等,以及其它用卡的奖励。对普通持卡人来说本是司空见惯的,也是一些“薅羊毛”高手们所惯用的手法,但是缘何成为了前香港特首的“罪责”之一呢?

  据2012年5月港府所出具的特首离任审计报告指出,曾荫权的五年任期内共出访55次,花费1200万港元属于公币,当中有41晚入住了豪华顶级套房。这些情况在当年就被媒体曝光,曾荫权在外访期间使用私人信用卡为公费酒店住宿埋单以赚取信用卡积分用以牟利。

  按照香港的法律,公务人员收受超过四百块的利益就需要申报,否则廉政公署就会找上门。作为特首出行,无论是乘坐航班的公务舱,或是住宿的高标准宾馆房间,都应该由公费支出。但如果使用个人信用卡支付,可积累的积分所带来的利益是很可观的。

  香港的“廉政公署”在世界上都闻名遐迩,对任何“腐败”都冠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惩治。虽然前特首没有用统一的公务信用卡付账,而是使用自己的信用卡,也并没有因此增加政府支出,但是却有借职务的便利条件获得了额外利益的嫌疑,也是不被廉署所容忍。2012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还特意发文,澄清前特首在公务飞行中积累的里程“私有化”的报道。

信用卡“薅羊毛”亦能犯罪入刑,香港前特首也因此跌跤

  当然,刚曝出的两个因“薅羊毛”入刑的案例与曾荫权案中的“薅羊毛”罪责不能等同看待。曾荫权案中的“薅羊毛”只是利用了职权便利形成了特定人群的“不当得利”,而两个因“薅羊毛”入刑的案例是通过假冒身份、虚假注册、修改软件等手段制造虚假交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获利,构成盗窃或诈骗的犯罪行为。

  两起案件,应该为广大卡民敲响了一记警钟,在薅信用卡权益这个“羊毛”的时候,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规,不要因为自己的贪婪而超越法律的底线,让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

  来源:老董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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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薅羊毛,薅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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