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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代偿是持卡人“蜜糖”?

浏览: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日期:2019-09-20 10:47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持卡人数增多,以及还款问题激增,信用卡代偿业务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不少打着“还款提额神器、终身免费使用信用卡”广告的信用卡智能还款软件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不过,信用卡代偿业务的兴起既在情理之中,却也难逃非议。9月2日,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的风险提示》,“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行为不仅扰乱消费者还款计划,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信用卡代偿业务是商机还是骗局?代偿模式合不合规?其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风险?

  弊大于利

  所谓“信用卡代偿”,通俗地说,就是消费者刷卡消费到期还款遇到资金困难时,先向相关平台申请贷款,由平台发放贷款或采取套现形式偿还银行卡消费资金,同时,消费者向平台支付一定利息或手续费的金融服务活动。这种金融服务方式是将贷款人贷款过渡到信用平台贷款,或由平台通过套现使债务人延长债务偿还期限。

  据了解,国内涉及信用卡代偿业务的平台不胜枚举,包括还呗、省呗、小赢卡贷、卡卡贷、卡拉卡替你还、蜗牛智能管家等。这些平台大部分以“低费率、无担保”为宣传重点。《上海金融报》记者下载了一款声称“让信用卡满血复活的还款App ”——“还呗”。在操作中,记者发现,只需身份证就可申请高达3万元的信用额度,无需任何抵押担保。

  不过,信用卡代偿业务真能为持卡人省钱吗?记者对比招商银行和“还呗”后发现,假设本月账单金额为1万元,以招商银行账单分期为3期计算,每期手续费费率为0.95%,每期手续费95元,每期还款总额为3428.33元;而使用“还呗”还款,同样1万元分3期偿还,加上手续费605.73元,每期总还款金额为3535.24元。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监测的数据显示,代偿平台用户还款周期为1周至24个月不等,月利率为0.55%-1%,部分平台还收取每月0.1%-0.8%服务费和2%-3%手续费。

  “表面上,信用卡代偿业务确实可以帮助持卡人解决本期账单到期的还款问题,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其实际上属于一种非典型的"以贷还贷",即用明天的"钱"还今天的"债"。这种行为变相推迟了还款日期,使持卡人获得短暂的喘息之机,还款总额却并未减少。”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涂龙科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此外,持卡人除了支付应偿还的账单外,还需另外承担一笔额外费用,从这个角度看,无法达到省钱的目的。不过,如果从目前中国通货膨胀、货币购买力贬值的现状考虑,延期偿还也是一种另类的“省钱”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以贷还贷"存在很大的风险,对于持卡人而言,信用卡代偿并不会产生所谓的"省钱"效果,反而会让持卡人陷入"利滚利"困境,负债不断扩大。”

  合规性受质疑

  去年5月,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曾表示,信用卡代偿平台主要以网站和App两种形式存在,其业务模式大致包括“套现贷、平台代偿、信用卡套现”三种。其中,蜗牛智能管家App主要采用的是“套现贷”模式。持卡人通过App将信用卡进行绑定,导入信用卡账单后,其App可以模拟商家信用卡消费的方式把信用卡余额的资金套出,再把套出的资金交给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代其偿还给银行。

  按照通行规则,信用卡账单日后的消费全部为下一期账单还款额,而还款日前的还款都算本期还款。“套现贷”还款的套路,实际上是通过在账单日和还款日的间隔内循环套现、还钱,将本期信用卡账单挪到下期,并一直滚动下去。

  “信用卡套现”模式是指用户有多张信用卡,利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存在免息期的特点,循环刷多张卡来维持免息借款。

  相比“套现贷”模式,“平台代偿”模式并未涉及“下期账单金额”,而是在本期账单出账后,由持卡人授权平台获取本期账单相关信息,再由代偿平台据此代偿。

  不过,这些模式的合规性是信用卡代偿不可回避的问题。“合规审查的本质是将刑法审查介入经济活动,以规制经济行为在合法范围内正常发展。信用卡代偿业务的初衷是好的,这种创新可以使持卡人通过分期偿还的方式推迟还款期限,缓解持卡人负担,这也是对正规金融机构有效金融服务不足、普惠服务覆盖面不完全的一种有价值的补充,可称之为某种意义上的"金融创新"。如果其继续在减轻信用卡消费者负担的道路上发展,并不会触及刑法规制的底线,然而现实不如人意。”涂龙科认为,代偿业务难免少不了手续费、利息等其他费用,在收取这些费用时,代偿平台如果过于抬高利率,则会步入非法“高利贷”、“套路贷”的道路,通过向持卡人索取高额利息进行牟利。而且,期间极有可能伴随各种“非法催债”行为,难以符合合规审查的标准。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还会借“代偿平台”之名,实施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要提高警惕。

  “"套现贷"属于不合规行为,其相当于通过虚假交易骗取现金。另外,"平台代偿"本质上是借新钱还旧账,形式上可能不违规,但平台的资金风险会大幅增加,对用户的信用要求和偿债能力要求很高。平台需对"滚动"或"循环"次数进行一定限制,否则,很容易变成"利滚利",增加用户偿还难度。”李俊慧认为,对于“信用卡套现”,这是用户的自发行为,银行不鼓励,但也不能直接认定为违规。

  亟待规范发展“信用卡代偿业务的出现,满足了我国目前大量低收入群体的高消费需求,使不少缺乏实际消费能力的持卡人可以暂时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顺利实现消费意愿。但由于"信用卡代偿"并未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范围,故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如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部分平台实际年化利率高达40%至50%;平台在代偿前收取"砍头息"或其他各种费用,如手续费、保险费等;甚至还会出现违规套现的情况。”涂龙科告诉记者,由于代偿平台的出现,大量持卡人的真实资信状况被隐瞒,通过平台进行贷款,增加了发卡行的收款风险。同时,与之前贷款类问题一样,该项业务的出现使大量消费者产生了盲目消费的倾向,为日后的资金状况埋下了伏笔。不过,每一种“金融创新”在诞生之初都不可避免处于“灰色地带”,只有监管部门及时实地研究,将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中,才能避免相关隐患。例如,可针对利率和收费标准进行监管,以防止其变相转为非法“高利贷”、“套路贷”;鼓励代偿平台与消费金融公司和其他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将信用卡代偿业务纳入正规金融业务范围,使其既能满足低收入阶层金融服务需求,又能成为各类金融理财平台和银行机构加深合作的“纽带”。

  实际上,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信用卡相关业务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信用卡代偿领域的违规行为。具体来看,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七条阐明,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008年出台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对已经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持卡人,有权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和银行间已建立的共享欺诈信息库等措施。另外,《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也明文规定,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被发现者会被处于降额或停卡,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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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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