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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狱中“被”办信用卡,银行为冲发卡量违背“三亲原则”

浏览:  来源:万州微视界   日期:2020-10-13 15:02

  人还在狱中服刑,怎么就突然“办”了张农行信用卡?

  河南巩义的李女士在狱中服刑期间名下突然多出一张农业银行的信用卡并逾期,引发广泛关注。近年来,媒体、社交网络及投诉网站上频繁出现用户“被”办理信用卡的情况,相关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一再遭到质问。

  随着信用卡“三亲原则”(用户需亲访、亲签、亲核)的出炉,以及风控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银行对用户身份核验更加严格,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的情况有所好转。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仍有部分银行为了完成信用卡新增业绩指标,未严格遵守“三亲原则”,违规开展信用卡申请业务。

  服刑期间“被”办信用卡

  “冒办卡”现象屡禁不止

  近日,“服刑期间莫名被办信用卡”的消息登上热搜。据河南电视台《都市报道》,河南巩义的李女士2007年因一场纠纷入狱,2017年方才出狱。今年8月13日,李女士到农业银行办理存款,次日,其收到短信通知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刚存进的1500元钱也被划走。

  李女士这才得知,在2015年自己曾因信用卡逾期未还被农业银行郑州二七支行起诉,当时李女士“未到庭,未答辩,未提交证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女士败诉,需偿还两万多元,而当时尚在狱中的李女士对此毫不知情。

  相关判决书显示,2009年6月19日,李女士通过农业银行郑州二七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尾号4830的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刷卡消费9700多元,逾期后始终未还款。截至2015年7月,李女士名下的这张信用卡所欠本金、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合计已达27449.55元。

  令人诧异的是,2009年李女士尚在狱中服刑,根本无法办理上述信用卡,那么究竟是何人以李女士的名义申请办卡?是谁在信用卡申请书上签字?银行又是如何在李女士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为其办理信用卡的?李女士向农业银行郑州二七支行讨要说法。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记者,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应当审查办理人的身份信息及其真假,在李女士的这个案例中,农行显然未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导致他人以李女士的名义办理信用卡,进行消费并逾期。对此,银行有直接过错,应当向当事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并消除逾期还款的不良信用记录。

  目前,农业银行郑州二七支行的工作人员承认工作有失误,正在进一步调查,已将8月14日从李女士卡中扣划的1500元归还给李女士,两万多元的欠款李女士无需偿还,该笔征信记录也已删除。

  但支行表示,银行无法消除李女士的案底,如果李女士想解冻银行卡,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能走法律程序,建议李女士到法院提起抗诉,农行方面会全力配合,法院裁定之后才可以彻底将李女士信用卡欠款未还的案底消除。

  李女士对此结果不满:自己名下的这张信用卡究竟是怎么办理下来的,农行始终未能给出清楚的解释;而打官司的过程如何,自己并不清楚。

  实际上,有类似遭遇的远不止李女士一人,今年7月,河南电视台还曾报道过另一起被他人盗用身份信息办理农业银行信用卡的案例。

  7月5号,开封杞县的许先生发现自己银行卡上的两万多块钱被农业银行郑州管城支行划走,原因是他名下一张信用卡欠款4万多元逾期未还,而许先生对该信用卡完全不知情,询问管城支行工作人员得知这张卡是孙某盗用许先生的身份信息办理的,目前孙某已经被起诉,等法院判决后农业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返还许先生被扣划的钱款。

  “别人办的卡,为啥我顶锅?”许先生对此非常不解,孙某固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他怎么就能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轻易地办理信用卡?而且被孙某盗用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的受害者除许先生外还有多人,银行为何未能识别出来?许先生希望农业银行能给自己一个交代。

  记者就李女士等用户在不知情情况下办理农行信用卡等相关问题向农业银行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对方未回复。

  “三亲原则”真能三“亲见”?

  近年来,媒体、社交网络及投诉网站上经常有用户反映“被”办理信用卡,相关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一再遭受拷问。

  信用卡资深研究人士董峥向记者表示,前些年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及技术水平有限,审查不够严格,确实出现了不少盗用他人身份申请信用卡的情况。后来,随着信用卡“三亲原则”的出炉,以及风控技术手段也不断进步,银行对用户身份核验更加严格,情况逐渐好转。

  信用卡“三亲原则”即亲访、亲签、亲核,要求银行办理信用卡时必须亲见申请人本人、亲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资料、亲见申请人本人签名。

  “三亲原则”源自于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

  “信用卡‘三亲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信用卡等行为,而且技术手段也在快速升级,有些银行还要求申办信用卡的用户与业务员合影留存,并放进信用卡申请资料中;在网点以外的地方办卡时也有银行会通过平板电脑核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是否与本人对应”,董峥进一步表示。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仍有部分银行员工为了完成信用卡新增业绩指标,未严格遵守“三亲原则”,违规开展信用卡申请业务。

  某国有银行网点员工李明(化名)告诉记者,该行这两年主推一款信用卡,对新增发卡量的业绩考核很严格,分行将任务指标下放到各支行、网点,任务完成压力很大,其所在网点给每个人分配了任务,要求各岗位员工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一定数量的信用卡申请表。

  “我们自己拿空的申请表回去找人填,有时候告知家人朋友一声,要了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卡复印件、公积金卡复印件等能证明其工作单位或者收入水平的材料后就自己帮他们填了,签字也是我替他们签的,”李明表示,“不确定的信息打电话问他们,有些无关紧要的信息甚至会自己随便写。”

  “为了完成业绩麻烦亲人朋友本来就不好意思,填那些表工作量也不小,挺费时间的,不好意思再麻烦他们,我就替他们填了!”李明坦言道。

  李明还告诉记者,支行或网点为完成信用卡新增发卡指标会联系企业集体办卡,有时候派去企业的银行员工把信用卡申请表拿到该企业交给对方负责此事的员工,简单交代一下填表说明后就走了,让企业自己组织员工填表,之后银行员工直接去取信用卡申请表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这个过程也很可能会出现代填”。

  “其实这样办理的信用卡真正被激活使用的并不多,但是我们当下最要紧的是要完成发卡量的任务指标,用户是否激活,是否成为活跃用户暂时并不重要,”李明表示。

  上述问题跟盗用他人信息办理信用卡相比,似乎并不严重,但也暴露出部分银行信用卡业务内控体系不完善,员工合规意识淡薄,风险管理水平堪忧等问题。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银行在冲击信用卡发卡量等业绩指标的同时,能够牢记并遵守“三亲原则”等相关业务规定,提升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风险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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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被办信用卡,三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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