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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刷信用卡订泰国游 最终引官司

浏览:  来源:解放网   日期:2014-06-09 20:43

     去年4月,王庆海与同事陈岳峰相约去泰国旅游。经商量,由陈岳峰使用王庆海的信用卡,通过网络向某旅行社预订“芭提雅+曼谷6日豪华纯玩团队游”的旅游产品,费用每人6799元,两人共计13598元。同年5月10日,也就是出行的前一天,王庆海打电话给旅行社说,由于外婆生病无法出行,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服务费用。因为双方对退款金额没能达成一致,当年10月,王庆海将旅行社告到长宁法院。

  

    王庆海在法庭上讲,他委托陈岳峰预订的是价位3000元左右的旅游产品,但陈岳峰预订的旅游产品价值为6799元,这不是他的意愿,他也没在旅游合同上签字。据此,王庆海认为,旅行社在没有合法原因的情况下,从他的信用卡账户上划走上述钱款,构成不当得利,理应予以返还。

 

    旅行社表示,原告因自身原因无法出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出于客户感受考虑,愿意在扣除必要的机票、酒店、签证费用后,放弃违约金及操作成本费,退还原告2258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首先,原告把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告诉陈岳峰,委托陈岳峰订购旅游产品,两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原告表示他委托陈岳峰预订的旅游产品价格应在3000元左右,对这一说法,原告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法庭不予采信。其次,对旅行社而言,虽然原告否认陈岳峰的代理行为,但陈岳峰使用原告的信用卡卡号、密码和身份信息,完成网上付款步骤,其行为具有得到原告授权的外表,构成表见代理。再次,原告在出发前致电旅行社称,由于外婆生病要求取消订单,在当时的通话中,原告并未对该旅游产品提出异议。综上,法庭判决准许被告返还原告2258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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