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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退出大学校园,信用卡的春天会来吗?

浏览:  来源:老董聊卡   日期:2021-03-18 19:55

  昨天,银保监会联合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日益猖獗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大学校园侵袭,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的现象,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

网贷退出大学校园,信用卡的春天会来吗?

  《通知》从四个方面规范大学生网贷监督管理,最主要的是切断社会上网贷平台对在校大学生采取任何手段的危害,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消费服务。

   对于正规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在向大学生提供网贷消费业务时严格进行风险管理。同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加大对大学生网贷消费业务中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整治“校园贷”的三次行动

  近几年各类网络贷款争夺大学校园的学生市场,套路贷、裸贷的卑劣手段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不仅给众多大学生带来伤害,还让一部分大学生走向绝路。近十年,对大学生信贷消费市场进行整治已经是第三次了。

  2009年监管部门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提出:1)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2)向已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即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在2011年版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对前《通知》中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规定。

  监督办法

  第四十四条  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第四十五条  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

  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学生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

  第四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在银行网站上公开披露与教育机构以向学生营销信用卡为目的签订的协议。

 发卡银行在任何教育机构的校园内向学生开展信用卡营销活动,必须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让大学生信用卡市场日趋冷落,大多数银行停止了学生信用卡业务。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大潮的来袭,大规模的P2P、网贷平台出现,也将“黑手”伸向了大学校园,将目标指向大学生群体,开始大规模向大学推广网贷业务,即“校园贷”。

  2016年,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但是并未提出具有可实际操作的要求,“校园贷”以套路贷、裸贷、求职贷、培训贷等身份蔓延至今,不良借贷问题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这也是监管部门第二次对“校园贷”进行监管,但收效和作用并不大。

  这次《通知》提出了具体操作方案,即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同时要求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消费信贷业务。尽管效果还有待跟踪,但是此次监管《通知》较前一次提出了具体操作方案,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变化。

  商业银行该如何提供大学生信贷消费业务

  考虑到当今大学生合理信贷消费需求,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加强产品营销管理,严格大学生资质审核,提高资产质量。

  同时,在提供信贷消费服务时,商业银行要严格贷前资质审核,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综合评估大学生征信、收入、税务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状况,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严格把控大学生信贷资质等措施。

  网贷退出大学校园,信用卡的春天会来吗

  此次各种形式的“校园贷”被禁,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信贷消费服务提供了巨大空间,监管部门并没有针对大学生信贷消费市场实施一刀切,而是让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在严格监管下,来为旺盛的大学生信贷消费提供服务。那么,面对校园大学生的信用卡业务能否迎来春天呢?

  对于信用卡业务来说,这的确是一次非常有利的回归校园的时机,但是思路要有所变化,既能借助于信用卡行业“2021新政”给予的红利措施,同时又能满足此次监管部门严厉的监管要求,这也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重返大学校园市场能否取得更好的业绩埋下伏笔。

  1、信用卡业务需改变思路

  此次《通知》,监管部门强调,一方面禁止向大学生发放网贷,但是为了满足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提供畅通正规的信贷服务渠道,要求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建立完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风险可控。

  既然有了这个背景,商业银行开展大学生信用卡业务的思路也应该有所变化,从过去以追求卡量为核心的业务模式,向培养未来优质客群的追求质量的方向转变,通过向大学生客群发卡,培养大学生客群健康的用卡观、消费观和价值观,为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埋下优秀的“种子”。

  2、充分利用信用卡“2021新政”

  2021年,监管部门放开了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的大门,发卡银行可以自行制订信用卡的透支利率。《通知》中也要求商业银行,针对有需求的大学生客群,遵循小额、短期、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

  因此,发卡银行可以利用信用卡业务“2021年新政”放开透支利率这一规则,推出低透支利率、低分期手续费产品,降低大学生客群的用卡成本,满足“播种”的初衷。

  3、制订行之有效的信用卡业务规范

  大学生信用卡应制订严格的业务规则,严控同一借款人持有的信用卡量,同时,对单卡及持有卡量的授信总额进行限制,对其贷款余额的异常变动实施监控。

  另外,大学生信用卡不仅仅只是独立发卡这“华山一条路”,还应该加大“附属卡”业务的应用。在犬子出国留学前,就为其申请了多家银行信用卡的附属卡,供其在境外生活消费使用,据了解在众多留学生中,持有家长信用卡附属卡的比例并不高,很多有留学生孩子的家长并不了解信用卡附属卡的功能。在发展校园信用卡业务时,“附属卡”同样可以作为重要的产品发展方向。

  商业银行发卡同时,应引导大学生客群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用卡观、消费观,避免过度消费和盲目消费。还应建立宽松的征信上报机制,在上报征信系统前,尽可能采取多渠道多频次提醒大学生客群进行还款,避免其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

  写在后面

  此次监管部门严格禁止网贷进入大学校园,为以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消费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从前几次对校园网贷的监管情况来看,并未达到预期效果,这次监管政策能否顺利落实,一方面取决于监管部门的态度,另外一方面也取决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能否适应市场的变化。

  既然监管部门希望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良币”驱逐非法网贷的“劣币”,商业银行面对当代追求精神的大学生客群旺盛的消费需求,应深入研究他们的消费特征,从风险特点出发,借鉴成熟的信用卡业务经验,让大学生信用卡重新回到市场中接受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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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校园信用卡,校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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