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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一男子盗刷朋友信用卡万余元 判刑六月

浏览:  来源:广佛都市网  日期:2014-07-09 11:32

    荷城街道的关某打着帮朋友办信用卡的幌子,私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超期不还,使得朋友反目,自己身陷囹圄。近日,高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关某与何某系多年好友。2012年5月19日,何某让关某帮其办理广东发展银行的信用卡,关某一口答应下来。于是,关某通过电话联系信用卡办理员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在办卡时,关某使用了何某的姓名、地址、身份信息与联系电话,但将寄送信用卡的联系电话与对账单的寄送地址改为自己的电话号码和住址。

 

    其后,在何某询问关某信用卡是否办理成功时,关某谎称信用卡未办理成功。

 

    自2012年7月7日至2014年2月2日,关某使用该卡取现、刷卡消费共计18000余元,但其只还款了11700元,尚有7000多元一直未向银行还款。于是银行通过开办信用卡时所填写的开户人电话找到何某,向其追讨欠款。接到电话的何某仔细一想,觉得很有可能是关某帮自己办卡时骗了自己。于是何某找到关某询问该事,关某一口承认,并向何某表示,自己会赶紧将欠款还上。何某念在朋友一场,再一次相信关某。

 

    一段时间后,银行再次向何某追款时,何某才反应过来,原来关某再一次欺骗了自己。当何某再次想找关某,要求其立即还款,可是关某不仅换了手机号码,还人去楼空。何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后,关某在外地打工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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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盗刷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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