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日期:2014-07-10 11:07
近日,嘉兴秀洲法院审理了一起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案件。双方当事人曾是一对情侣,男方拿了女方的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拒不还款,致使女方不得不默默偿还。“幸亏后来找到了他,不然真的是无凭无据。”庭审后,借出信用卡的林女士还是觉得后怕。
事情要从3年前说起,林女士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张先生。张先生风度翩翩,林女士迅速坠入爱河,俩人感情如胶似漆。
直到2012年底,张先生称自己的生意陷入瓶颈,资金周转不灵,便向林女士借钱。林女士称手头没有现金,想想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也就1万元,便将自己的一张信用卡交给了张先生。
起先,张先生也颇有信用,每个月都能按时还款,所以之后一段时间,林女士的另两张信用卡也都到了张先生手中。可是林女士怎么也想不到,2013年初张先生“失联”了,只留下信用卡透支消费3万多元的债务等着林女士去还。
林女士曾想报案,但毕竟是她心甘情愿将信用卡及密码交给张先生,且俩人还是情侣关系,案件标的额也不大,难以立案侦查。再加上林女士既没借款交付的凭证,也没有借条等借款合意的凭证,想向法院起诉打赢官司更是难上加难。
林女士只得咽下这口气,默默地将张先生透支的钱和利息共计36000元全部还清。
许是上天垂怜,一天外出时,林女士偶然碰到了消失近一年的张先生,双方一阵厮打后到了派出所,后经社区调解委员会做工作,达成了调解协议,张先生承诺归还林女士相应款项。然而一出调解室的大门,张先生又脚底抹油逃得无影无踪。这下,手握调解协议的林女士将昔日的恋人告上法庭。
经审理,法官认为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调解协议,可以确定张先生使用林女士的3张信用卡透支消费3万余元未还,且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的事实,同时结合林女士一年以来的还款记录,也表明了林女士的确遭受了相应的损失,故对于林女士要求张先生给付透支款及相应利息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将自己的信用卡借与他人透支消费既无法体现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又较难核实具体的借贷金额,故在日常生活中应尽量避免这么做。如果实在要出借信用卡,则应达成书面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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