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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猪场恶意透支信用卡90万 没钱还款选择自首

浏览:  来源:红网  日期:2014-07-13 15:58

    7月11日,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唐某(男,44岁,江永县潇浦镇人)从广西南宁赶回湖南江永,来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去年12月9日,江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县农业银行报案称:潇浦镇周某等8人在2012年期间办理了金穗卡(准贷记卡)、惠龙卡、金穗白银卡等不同类型的9张银行信用卡,并按最高透支额度全部透支,到期后,银行部门多次催收,他们都置之不理。


    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民警立案侦查,通过对8名嫌疑人的调查,他们都说未在农业银行办理信用卡,而是一个姓唐的朋友借用他们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的。经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原来唐某因开办猪场养殖需要资金投入,而本人在银行的金融系统有信用不良记录,既不能在金融部门办理信用卡,也不能办理贷款手续。唐某找到周某等8位朋友帮忙,借出他们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分别到工商、地税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及收入证明,还伪造了这8个朋友的房产证,尔后又利用他们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分别在农行办理了5笔金额为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共25万元,9张透支金额为4至10万元不等的金穗卡、白金卡,共透支65万元。唐某将这90万元投入猪场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猪场破产,90万元的贷款和透支款分文未还,并长期潜逃在外。唐某的贷款和透支款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多次催收,他都一直拒绝还款并拒接电话,银行方面发出的信件也如石沉大海,存在恶意透支行为。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办案民警多次来到唐某家中与其家属做工作,向他们宣讲法律知识,敦促唐某投案自首。唐某也东躲西藏了一阵,实在是忍受不了内心的煎熬,于7月11日从广西南宁刚回江永投案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即属于恶意透支。如果恶意透支,经催讨仍逾期不还者,将被记入黑名单,不能在银行贷款。通过恶意透支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就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透支达50万元以上的,还会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警方提醒,“卡奴”们消费后要注意及时还款,以免留下终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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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恶意透支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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