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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犯罪特点 谨防信用卡盗刷

浏览:  来源:南方法治报  日期:2014-07-14 13:22

    一、各类信用卡犯罪特点


    就案件种类来说以下面四种为主:


    (一)以侧录等方式取得信息后克隆成伪卡盗刷犯罪的特点


    1.成本低廉。伪卡犯罪仅需要一个盗码器、一部写卡器、一台手提电脑就可以完成全部犯罪过程,而全部设备成本往往不超过5000元。犯罪成本低、“收益”高、手法简单,加之银行卡科技含量低,致使伪卡犯罪持续高发。


    2.侧录点多在餐饮、娱乐场所。侧录信息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选择在餐馆、酒吧、夜总会等场所作案,这类场所接触银行卡的机会多、人流量大,被害人警惕性相对降低。其利用为顾客刷卡结账的机会伺机复制顾客的银行卡磁条信息,并主要依靠偷窥密码,少数利用带摄像功能的手表获取银行卡密码。


    (二)以掉包及捡拾遗忘卡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犯罪特点


    1.具有固定性。犯罪分子作案区域主要在有银行柜员机的场所,特别是ATM机、POS机相对集中地区,方便犯罪分子快速取现。


    2.通常为团伙作案。以掉包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犯罪分子通常以团伙形式作案,分为掩护组、掉包组、盗刷组。掩护组负责吸引分散受害人的注意力,然后掉包组利用事主不备的空当将银行卡掉包,将卡交给盗刷组带走盗刷。


    3.犯罪起意具有临时性。对于拾得他人遗留在ATM机的信用卡后即通过猜配密码,进行盗刷。


    (三)以假冒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犯罪特点


    1.隐蔽性高。由于信用卡申领审核不严,犯罪分子只要取得他人的身份信息就可以很容易办理信用卡,而犯罪分子作案一段时间后才会被发现,因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犯罪分子熟悉银行发卡漏洞。犯罪分子利用申报信用卡过程中不需要申请人亲自到银行柜台前核对身份以及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的漏洞,在社会上设法取得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假冒他人身份,同时向多家银行招揽发卡业务人员批量提供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申请办理信用卡。或者利用银行投递过程中可能交他人签收的漏洞,对他人信用卡进行非法截取,然后激活并使用。


    (四)恶意透支犯罪特点


    1.身份资料相对真实。由于犯罪分子申领信用卡所使用的身份资料往往是真实的,因此公安机关侦查时,一般较易找到犯罪分子,甚至部分犯罪分子接到公安机关来电还会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赃。


    2.与银行评估审核密切相关。据走访发现,对评估审核申请人还款资格能力较严的银行该类案发案相对较少,而追求发行数量放松质量的银行发案则相对较多。


    3.短时间内大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银行授权的范围内,多次、多地取现、购物或者消费,形成大量透支,最后行为人携款潜逃,使得银行无法追回透支款。


    二、银行卡信息泄露存在多种可能的方式


    (一)银行卡信息被不法分子恶意窃取,如通过磁条信息盗录设备侧录银行卡信息、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窃取持卡人敏感信息、通过安装针孔摄像机偷录持卡人密码等。


    (二)持卡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有意或无意地将卡号、密码等银行卡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由于自身操作不当,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针对的往往也是这些受害人。


    (三)相关业务经营机构对持卡人信息管理不善,被非法窃取和使用。


    三、防范措施


    (一)向重点餐饮、娱乐行业发放“温馨提示”、“报案指引”等宣传资料,在消费场所张贴宣传挂画,提示餐饮娱乐行业加强员工管理,提高消费客户的防范意识。


    (二)通过各商业银行,由银行在客户刷卡消费提示短信中警示用卡安全事项,在银行张贴宣传挂画、营业窗口滚动电子屏及ATM机上提示刷卡安全事项。


    (三)充分利用微博等新型媒体,积极向社会公布打击银行卡犯罪成果,教育引导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如借助“市长微访谈”、“局长微访谈”等活动,就防控银行卡犯罪问题与网民互动交流、答疑解惑,开展预警防控工作。


    (四)联合新闻媒体制作精品宣传节目,广泛报道银行卡犯罪手法和防范措施,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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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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