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信用卡资讯 >业界新闻 >信用卡的烦心事 律师说法为您解决

信用卡的烦心事 律师说法为您解决

浏览:  来源:洛阳网  日期:2014-07-19 11:09

    【问题一】朋友拿我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她的欠款我该还吗?


     市民赵女士说,3个月前一位朋友找到她说自家遇到了些困难,需要资金周转一下,想借用她的身份证办理一张信用卡。申请信用卡所填的信息表格也都是由赵女士完成,但催款地址和电话写的都是其朋友的电话,信用卡申请下来后,也都是由其朋友在使用。几天前,赵女士却意外接到了银行的电话,对方告知她信用卡中欠款20000元,提醒她尽快还款,赵女士一下子懵了,此时再拨打朋友电话却已找不到了人。赵女士很委屈,也有些生气,她想知道,遇到这种事情自己该如何维权,朋友欠下的钱,自己有责任偿还吗?


    【律师说法】律师帮帮团成员、律师事务所李浩答复:根据相关规定,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其信用卡,否则,因此造成的资金损失自行承担,且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


    本案中,赵女士的信用卡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其是唯一的合法持卡人,不得将卡转借别人,但是其将卡转借他人,因而导致欠款20000元的后果,因此赵女士应当向发卡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对于赵女士而言,其朋友是实际使用人,其可以向其朋友要求返还其偿还银行的相关款项。


    【律师提醒】信用卡作为一种银行发给个人的信用支付凭证,是不允许转借的,如果因转借导致欠款是要由办卡人进行偿还的。另外,对出借人有可能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问题二】信用卡被别人冒用造成经济损失,刷卡商家有赔偿责任吗?


    市民李先生说自己前段时间出了趟远门,把钱包中一些现金和银行卡都寄存在了朋友那儿,出差回来后,他要回寄存物品后也没有在意,直到一个月后,他查询信用卡消费记录时发现在自己出差期间有一笔不小的分期付款开支,这时朋友也已经没了踪影。李先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刷卡商家应该承担一部分他的经济损失,因为在他看来,该商家在未核对刷卡人签名是否与信用卡所有人一致的情况下,就予以批准消费的行为存在过错,如要起诉商家,他想知道自己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律师说法】律师帮帮团成员、律师事务所鲁辉回复:信用卡是一种货币的支付工具,持卡人应当妥善保存,特别是支付密码具有很大的私密性,仅有持卡人一人知悉。个人认为,商家在进行消费结账时,仅针对信用卡是否能够有效支付、持卡人是否输入密码、支付是否成功进行注意性的审查,至于持卡人和使用人是否一致、签名是否是持卡人的本人签名不在商家的注意范围之内,所以,本案中,对于李先生的损失还是应当以他朋友作为追偿对象为宜。


    如果是商家和他人串通而使用信用卡消费的,李先生可以保存好相关的银行支付票据和记录,向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请求追究该二人的侵权责任或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信用卡的持卡人,信用卡最好自己保存,特别是支付密码不能轻易透露给他人。

声明: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供网友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1452106675

3

标签:信用卡

分享到:

在线申请信用卡

网友评论

我要评论
 
在线申请信用卡

全国各大银行信用卡中心

关于卡讯网|友情链接|联系我们|权利声明

版权所有:卡讯网(www.51kaxun.com)粤ICP备13072808号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