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日期:2014-07-20 16:43
2012年,刘琳到建瓯市房道镇卫生院工作,不久和李明亮谈起恋爱。当时李明亮没有稳定收入,处在热恋期的刘琳对他百依百顺。同年6月,刘琳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给李明亮用。一个月时间,信用卡透支了3万元,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还款,2013年10月,刘琳被警方带走。
刘琳说,信用卡办好后,一直都是男友在用,开始李明亮还会还钱,刷了多少钱,银行也会发短信通知她。后来她换了一张电话卡之后男友刷了多少她就不知道了。到2013年2月左右,已经有两万多元没还,她完全不知道这些钱用去哪里。
刷爆女友的卡后,李明亮不知所踪。刘琳说,她每个月工资只有一千多元,根本无法还债,“以为钱不是我用的,就不该我还”,就一直拖着等男友还,谁知道他竟玩起了失踪。
建瓯法院认为,刘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刘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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