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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咋替别人办了信用卡

浏览: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日期:2014-07-21 21:53

    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常见的类型。为揭露此类犯罪活动的本质、危害,从现在开始,我市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打击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集中宣传活动。本报今起推出“拒绝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系列报道,介绍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

 

    前不久,我市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找到张先生催收信用卡透支的本金和利息。张先生奇怪了:自己明明没有办理过信用卡,怎么会透支呢?于是赶紧报了警。

 

    今天,负责案件审查起诉的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陈雪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刘某通过非法途径取得了张先生等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后,以他们的名义办理了信用卡。“这是一起典型的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诈骗案件。刘某通过非法渠道,包括中介、网络购买了多名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仿冒了被害人的签名,通过中间人从济南一家银行骗领了30张信用卡。刘某在拿到这些人的信用卡之后,通过刷卡消费以及非法套现的方式,非法占用现金近30万元。”陈雪说。最终,刘某因信用卡非法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检察官介绍,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案件多发,嫌疑人骗取他人身份信息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除了像本案这种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之外,信用卡诈骗犯罪还包括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名义的信用卡,也就是没有经过持卡人同意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以及持卡人本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信用卡,经过发卡银行催收不归还等犯罪类型。为您支一招

 

    “生活中难免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对于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市民要妥善保存,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资料信息。”陈雪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特别是通过网络、中介使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业务时,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以防这些证件落入犯罪嫌疑人手中,成为作案工具。同时,市民在使用个人信用卡时,也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忘在自动取款机、银行等公共场所。也不要将信用卡借给陌生人使用。如果信用卡遗失,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到银行申请挂失,防止个人财产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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