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中国网 日期:2014-07-24 16:17
“依法不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廖某执行逮捕。”7月22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内,案件公开听审会上,芙蓉区检察院作出上述决定。这是该院在监督庭查阶段决定是否逮捕的首次尝试。前日的案件公开听审对象,是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
5月28日晚,在长沙市一自助银行内,犯罪嫌疑人廖某趁邓某取款后忘记将银行卡及时取走之机,分五次共计取走受害人建设银行卡内的现金12700元。7月8日晚8点左右,廖某在湘潭市雨湖区网吧内被民警抓获。案发后,其家属向被害人邓某退赔了12700元,并取得受害者的谅解。
◎ 法治滨海律师团:
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他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但是廖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并且向被害人进行退赔,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廖某的行为不具社会危险性。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终检察院作出决定不对廖某实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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