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正义网 日期:2014-07-30 15:49
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信用卡诈骗案由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周某系深圳户籍居民,工作收入不高,家庭经济条件也一般,但其过分追求物质享受,经常出入酒吧等高消费场所,导致入不敷出。周某明知这种消费方式超出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但为了满足个人欲望,利用信用卡可以透支消费的便利,从2011年底开始先后在建设银行等办理了3张信用卡使用。至2013年8月,周某总共透支本金近12万元人民币。刚开始,周某每月小额还款,以保证能够继续使用信用卡,但2013年8月最后一次小额还款后,其已经没有任何偿还能力。之后,银行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多次催收,但周某仍拒不还款。2014年4月,银行向警方报案,之后周某被抓获。
被告人周某明知其没有还款能力而透支,属于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其透支数额在10万元人民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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