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期:2014-07-31 11:29
深圳市南山一市民恶意透支信用卡资金12万元,日前被南山法院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周某系深圳户籍居民,工作收入不高,家庭经济条件也一般,但其过分追求物质享受,经常出入酒吧等高消费场所,导致入不敷出。周某明知这种消费方式超出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但为了满足个人欲望,便利用信用卡可以透支消费的便利,从2011年底开始先后在建设银行、包商银行办理了3张信用卡使用。至2013年8月,周某总共透支本金近12万元人民币。刚开始,周某每月小额还款,以保证能够继续使用信用卡,但2013年8月最后一次小额还款后,其已经没有任何偿还能力。之后,银行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多次催收,但周某仍拒不还款。2014年4月,银行向警方报案,之后周某被抓获。
日前,南山检察院对周某提起公诉。南山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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