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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预付费有纠纷难终止 消费者成风险承担者

浏览:  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14-08-07 11:13

    教育培训与银行信用卡绑定,遇纠纷想要终止分期付款变成难事;发卡公司破产清算、暂停产品配送和服务、预付余额无法退回……预付式消费的“老问题”,如今衍生出一些新形式。专家提醒,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要承担商家的经营和道德风险,因此在选择时需格外谨慎。


    驾驶培训承诺难兑现


    深圳市消委会梳理投诉数据发现,预付式消费出现不少新问题。据介绍,在教育类投诉中,有消费者反映在选择外语培训时,因费用较高,销售人员建议消费者在该处办理信用卡,进行分期付款,但是办卡后一旦消费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消费者希望终止培训时,想要终止分期付款合同就变成难事。


    “还出现了发卡公司破产清算、暂停产品配送和服务、预付余额无法退回的情况。”市消委会称,6月10日至23日,他们陆续接到18宗消费者关于贵州田园牧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停业清算、预付余额无法退回的投诉。


    此外,驾驶培训学员多,承诺难兑现的情况也较突出。上半年市消委会受理的599宗驾驶培训投诉中,消费者反映在报名交费时,驾校承诺半年可拿到证,但实际上每位学员都被拖延1-4年仍没完成考试。驾校在安排课程过程中,未按承诺提供服务,如接送、安排考试、安排训练时间等问题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其中安顺康驾校的投诉较多,上半年市消委会共受理121宗。


    预付式消费中,商家往往以购买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预付式消费卡可享受不同档次的折扣优惠来吸引消费者。这种消费模式逐渐成为众多行业和商家使用、也为消费者认可并接受的一种商业模式。有部分不良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暗藏陷阱,使得消费者权益常被侵害,时有投诉发生。


    消费者成风险唯一承担者


    从近年来市消委会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主要表现在商家信用缺失、霸王条款等方面。


    “使用预付式消费的商家多为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商家诚信度较低,不法商家利用预付费方式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时有发生。”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予兑现优惠承诺;服务水平随意打折,不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商品或服务;以经营不善、停业破产为由,突然停止未到期服务;变换企业名称,对会员卡实行“暂停使用”;更有甚者以发卡为名行圈钱之实,在预收了大笔购卡资金后,人间蒸发卷款跑路,使得消费者成为风险的唯一承担者。


    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诸多霸王条款,也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难以保障。据了解,预付式消费大多采用格式条款形式:“消费卡到期服务终止,卡内余额不退”、“本卡使用期为一年”、“会员卡遗失不补”、“会员卡只针对消费者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等。


    另外,从预付卡发行程序来看,由于缺乏明确约定和记载,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并不明确;预付式消费凭证、预付金额、消费情况、余额等信息只存在商家处。一旦因上诉原因发生争议,消费者无法提供信息,举证乏力。


    消费建议


    理性适度消费,避免承担过多风险。消费者应在优惠度和购买金额之间做出判断,理性购买、充值预付式消费卡,每次充值金额也不宜过多;谨慎选择预付额度过高、服务周期过长的预付式消费。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事先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对于没有合同,或预付卡卡面上约定过于简单,要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条款。不能图一时方便或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用口头合同代替书式合同。


    依法索要发票及有效消费凭据,妥善保存证据。特别是保留相关文字广告、收费凭据等必要的证据。


    事前掌握必要的法规规定和消费资讯,事后依法及时维权。要考察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而且依法办理有关发卡备案手续的企业,不轻信广告和商家口头承诺,不受促销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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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预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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