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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起诉率偏低应当引起重视

浏览:  来源:江苏检察网  日期:2014-08-07 15:02

    近年来,随着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我院公诉部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共102件,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31件,该类案件的起诉率仅为30.1%。该类案件“高受案量”与“低起诉率”的截然反差应当引起司法机关高度重视。


    一、原因分析


    一是主观故意认定难。“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属于特殊诈骗犯罪,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要求行为人在透支信用卡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单纯事后的不法所有属于侵占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我院受理的该类案件中,60%左右的案件都是因为行为人非法占有的故意无法认定而不达到能起诉条件。主要表现为:持卡人客观情势发生变化导致信用卡透支款无法归还、长期存在最低还款额以上的还款行为、逃避银行催收与一般躲债界限不明等等。例如谭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中有证据证实其将信用卡透支款用于自己公司的经营活动;又如魏某正常使用信用卡四年,后因生意经营不善继而以最低还款额坚持偿还半年后因高额利息、滞纳金等费用最终导致无力偿还。上述人员的行为无法认定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二是客观催收不到位。“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要求发卡银行对持卡人进行了两次以上不同形式的催收。催收方式可以是拨打电话,也可以是发送信函、上门催收等等,但应有电话录音、持卡人或其家属签字等证据证明。在我院办理的大部分此类案件中,发卡银行的催收材料除了信函催收能够提供邮寄凭证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多数都是银行单方面的工作记录,而没有电话录音等证明效力更高的客观性证据,且很少有银行在催收时对持卡人明确了催收金额。例如在许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中,其透支信用卡2万元后用于归还赌债,事后未曾有过还款且变更联系方式和住址逃避银行催收,表明其明显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主观故意,但是持卡人到案后合理辩解未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材料,而发卡银行只能提供电话、信函催收的工作记录,没有进行电话录音,邮寄凭证也早已丢失,从而导致案件中无法认定发卡银行履行了两次以上的催收义务。


    三是证据收集不全面。根据刑诉法的要求,侦查机关不仅要收集持卡人有罪证据,也要收集持卡人无罪证据,要客观、全面收集证据。但从我院受理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证据来看,绝大多数案件除了发卡银行提供的信用卡申领资料、交易明细、催收材料外,言词证据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对于犯罪嫌疑人辩解的透支信用卡时的偿还能力、透支信用卡款项的去向以及无法偿还信用卡的客观原因等,侦查机关均没有进一步查证,而这几个方面都影响到定罪。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将一些持卡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归还透支款的民事违约行为纳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变相侵犯了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如丁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一案,因生意上家的逃匿无法收到货款导致无力偿还信用卡,而侦查机关对其辩解仅做了记录却没有进一步调查,在审查起诉阶段丁某某提供了发货记录、欠条等有利证据,最终无法认定其透支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对策建议


    为有效利用刑事司法资源,打击和预防“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有效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建议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转变刑事司法理念,提高证据收集能力。一方面要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信用卡是由银行发行的消费者得以在特约商户或代理网点进行计账消费或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透支是持卡人基于与发卡银行的契约关系而进行的使用行为。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的认定作了严格规定,对善意透支后无力偿还与恶意透支拒不还款的行为要准确区分,防止“客观归罪”、“民事纠纷刑事化”倾向,尽量避免将持卡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犯罪行为,要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坚决予以打击,司法机关应该从持卡人恶意透支时的偿还能力、透支款去向、拒不归还透支款的原因等多方面收集证据,有力地锁定持卡人透支信用卡时的主观故意。


   二是健全信用卡监管体系,预防和减少违规现象。信用卡透支对银行来说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业务,银行应该从发卡审核到信用卡使用、信用额度调整等方面完善管理措施,控制信用卡发行风险。各个发卡银行之间应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信用卡申请人在不同银行之间多头申领信用卡、过度申领信用卡的监测能力,在技术上提高对以卡养卡、利用POS机非法套现商户、通过分期付款不当占用银行资金的识别能力。此外,银行要进一步提高证据意识,通过电话录音、留存信函邮戳、持卡人家属签字等方式固定已履行合理催收义务的客观证据。


    三是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引导和促进合理消费。以诚信社会建设为契机,倡导社会公民“公平、守法、诚信”的市场经济理念,通过政府、银行、社会的多方努力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提高失信成本,将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公民列入个人信用记录的黑名单,酌情予以扣分,使信用等级低的公民在银行贷款、保险、就业、商业合作等方面受到限制,通过典型案例向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的后果,倡导合理办卡、理性消费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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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恶意透支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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