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中安在线 日期:2014-08-13 11:10
办理一张信用卡,透支了14900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泾县的王军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结果被起诉至法院,还判了刑。2014年7月8日,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军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信用卡为急需用钱的人提供了方便,但也需要及时归还,确保自己的信用。2008年王军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5万元的牡丹信用卡,一直正常使用。后王军在生意场上不是很得意,接连遭受重创,到2013年1月23日为止王军累计从该信用卡上透支了本金共14944.82元。银行曾多次打电话或发短信给王军,向其催收欠款,但王军一直以不接电话、找借口拖延等方式拒绝归还。截止2014年3月16日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前,王军透支本金、利息和滞纳金共计23802.93元。2014年4月11日,王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退出了全部款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期限透支所持有信用卡资金14944.82元,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合本案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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