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4-08-14 10:56
上司利用职务之便,将手下职员办理的信用卡冒领,消费了两万元,下属却毫不知情。这个上司因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去年6月19号,石丽突然接到民生银行客服中心电话,说她的信用卡可能被别人冒领且透支了10500元。石丽觉得奇怪,自己确实有申请过民生银行的信用卡,但那张卡不是已经被自己的上司冉云“烧了”吗?怎么会被人透支使用?她决定找上司冉云问清楚。
电话拨通了,冉云只是约次日面谈。第二天见面后,冉云说,是原来的同事把卡领走并使用的。随后,冉云拿出2000元的最低还款额,在ATM机上存入。
几天后,石丽再次到上司冉云家中质问,冉云才承认,当初自己并未“烧”掉信用卡。后来,冉云又借来石丽的手机,将信用卡激活并消费。她答应尽快还钱。
原来,2010年9月,石丽在渝中区一家购物中心做导购,冉云当时是店长。当年10月,两人一起办理了交通银行的信用卡。由于信用卡一直没领到,一个月后,两人又一起办理了民生银行的信用卡。
一段时间后,冉云告诉石丽,民生银行信用卡已经办理下来了,但她考虑到对方不用信用卡,就把那卡烧了,“冉云还是领导,我就相信了。”石丽说。
几天后,冉云以与男朋友分手为借口,借用石丽手机几天,之后归还了手机。
去年7月5号,冉云告诉石丽,已经将民生银行信用卡所透支的10500元全部归还。但是,当石丽去人民银行查看信用记录,发现名下还有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有10507元的欠款记录。
石丽怀疑还是跟冉云有关,冉云也承认了,刷卡手法跟之前一样。
在派出所,冉云主动交代,她不止骗了石丽一人,还有另外三人的信用卡也被她偷窃并透支使用,共计45013元。
去年11月,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冉云犯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冉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天,记者从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二审判决冉云犯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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