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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 办张信用卡给债主 涉嫌信用卡诈骗

浏览:  来源:华龙网  日期:2014-08-17 11:44

    欠下8万元的债务,还不出钱来,何某竟去办了张信用卡,拿给债主用,殊不知,他自己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今(16)日,记者从渝北区公安分局获悉,何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13日,渝北区两路派出所接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报案称,2013年7月30日,何某在重庆市渝北区某支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并透支消费29936元。3个月后,何某未归还,且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


    接到报案后,两路派出所民警迅速找到了何某。“我以为银行找不到我,这钱就不用还了,没想到已经犯了法……”面对民警的讯问,何某承认了其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


    原来,何某办信用卡是为了还债。2013年3月,何某向朋友借了8万,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因为一直亏钱,这笔债就一直欠着。


    “他出的主意,让我办张信用卡,他用,我再慢慢还给银行……”何某交代,2013年7月,他拿着假的收入证明来到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一个月后,他拿到了一张透支额度为3万元的卡,随后就交给了朋友。


    但朋友多次消费后,何某都没有去还款,本金加利息越滚越多,最终欠下了29936元的卡债。银行多次打电话给何某,催收欠款,但何某不仅不去还,还更换了电话号码。无奈之下,银行向渝北警方报案。


    目前,何某已被渝北区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措施。渝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表现行为。持卡人名下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超过1万元(含1万元),3个月不归还,且经银行两次催收仍不归还的话,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视具体金额不同,轻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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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办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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