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三峡商报 日期:2014-08-18 11:26
以房产作抵押,宜昌男子王某申办了额度为15万元的信用卡。拿到卡后,透支购买了二手轿车,并套现用作日常消费。花钱的时候“潇洒”,到了后来却无力还款。虽经银行50多次催收,他仍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前日,猇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五万。也许,经此一事,王某会吃一堑长一智。
2012年11月,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银行经办信用卡的工作人员。王某准备申办一张信用卡,用于手头拮据时消费。当时,他提供了自己在县市的一栋房产资料,并提供了自己是某公司股东的身份,以及年收入30多万元的证明。根据这些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帮王某申办了一张额度为15万元的信用卡。半个月后,王某收到了信用卡。
卡一到手,王某就透支消费,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用信用卡的感觉,与用现金的感觉完全不一样,王某似乎没觉得这是花自己的钱。尝到用卡的甜头,王某随后更“潇洒”了,套取信用卡的资金用于日常消费。
然而,花出去的钱,总归是要还的。只有出,没有进,肯定不行。王某手头资金紧张,无力还款。连续几个月未还款。银行方面开始催收,从去年2月开始,银行方面开始打电话给王某,王某只好以各种理由推迟还款,这期间,王某归还了信用卡的部分利息。
见王某迟迟不还款,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催收,却也难得见到王某的人。到今年3月,银行方面已累计催收50多次,未果。今年4月,银行报警。4月3日,王某主动向猇亭警方投案。随后,在家人的帮助下,王某偿还银行本息147000元,取得了银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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