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14-08-18 13:28
高唐一青年高某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信用卡提取了9000元现金,被高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去年2月16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高某在齐鲁银行高唐支行的ATM机上取钱时,发现被害人白某将信用卡遗忘在ATM机中,遂冒用该信用卡分三笔取出现金人民币9000元,非法占为己有。白某发现信用卡遗忘后,立即返回了银行,但发现钱已被提走,遂报案。公安人员根据监控录像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高某。案发后,高某主动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白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于是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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