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中国江苏网 日期:2014-09-19 22:11
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朱某因借信用卡给朋友陈某,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和高额利息,讨债未果后,朱某只好诉诸法律,最终得到法院支持,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去年底,陈某因资金周转向朱某提出借款,因为是朋友,双方之前也有过借款事实,陈某都能准时还款,基于信任,朱某将个人信用卡借予陈某使用。此后,陈某多次用朱某信用卡取现和消费,并于今年1月向朱某出具借条一份,经双方确认,陈某通过使用朱某信用卡方式向朱某借款31000元,并约定还款期限。期盼陈某按时还款的朱某苦等了几日没有消息后,便联系陈某,没想到陈某以各种理由搪塞,眼看着快速增长的信用卡利息和留下的不良信用记录,朱某十分焦急,几经催讨未果后最终诉诸法律。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合法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陈某向原告朱某借款本金31000元,并出具借条,原告朱某亦对借款事由及来源进行陈述,借条记载的借款金额及还款期限均系被告陈某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被告陈某理应按期偿还原告朱某借款本金,现被告陈某到期未偿还导致诉讼,责任在于被告陈某,故法院对原告朱某要求被告陈某归还借款本金31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此案例告诫人们,对于自身的银行卡及信用卡需妥善保管,不可随便借予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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