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日期:2014-08-29 10:15
日前,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还被害单位。
2009年,张某与妻子蒋某(已判刑)在睢县城郊乡某村开副食部。2011年3月份,张某用蒋某的身份证申请办理了一张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2012年2月2日至2月15日,张某用此卡共透支人民币89442.64元。透支逾期后,张某离开住所,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至今未能将透支款归还。2014年2月5日,张某被义乌市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后果,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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