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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他人遗忘信用卡冒领存款被判刑

浏览:  来源:右江日报  日期:2014-09-01 15:17

    一潘姓青年男子发现他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的信用卡后,不是及时报警,而是心生贪念,冒领他人存款。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潘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11月10日13时50分许,潘某去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自动取款机内有一张他人遗忘仍处于可操作状态的银行卡,便产生冒领存款的念头。潘某随即操作取款机,从被害人梁某某的账户中分3次取出现金6000元。当日20时许,迫于压力,潘某到凌云县公安局沙里派出所投案,并退还了被害人梁某某的损失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结合被告人的自首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退款情况,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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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冒领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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