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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落在屈臣氏被告知已“销毁” 屈臣氏道歉

浏览:  来源:东南网  日期:2014-09-16 10:26

    信用卡落在屈臣氏店内四天后被告知已“销毁” 屈臣氏书面道歉


    律师:商家无权销毁、遗弃顾客失物


    顾客到商店消费,拿信用卡进行支付,一不留神忘了拿回信用卡。等到四天后找到商店寻找失物,却被告知卡已被“销毁”。昨日,市民庄先生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讲述了他的信用卡在屈臣氏店丢失后的遭遇。


    当事人:三天没去认领,卡就被销毁?


    庄先生是9月7日中秋节当晚,和家人一起到城东某大型超市的屈臣氏购物的。在用信用卡购买了一瓶香水和部分婴儿用品后,庄先生和家人就离开收银台,去参加博饼活动了。


    “回来三天后,才发现信用卡不见了。”庄先生说,他当即通过消费记录查找到上次消费地点,隔天下午,他赶到屈臣氏。经过询问,该店店员说,7号当天,店内确实捡到两张信用卡,其中一张正是庄先生的建行信用卡。


    随后,店员却告诉庄先生,由于他三天内未能及时到店内进行失物招领,他的信用卡已经“被销毁了”,店员说这是“公司的规定”。


   

“我在其他的地方消费,都没听到过这种规定。”庄先生对于店员的解释感到很意外。他觉得,信用卡丢在店内,是他粗心大意,但是他想不明白店家凭什么就把信用卡给“销毁”了?


    由于丢失当天正是信用卡的还款日,让庄先生颇费了一番周折。找不回信用卡,他事后只好花费70元再去重新补办一张,“补办起来很麻烦。”


    屈臣氏:公司并无相关规定 失物会进行定期清理


    昨天下午,记者随同庄先生来到其丢失信用卡的屈臣氏店,该店相关负责人何先生接待了我们。


    “三天没来认领,失物就会被清理遗弃,这肯定不是我们公司的规定。”何先生说,如果有顾客在店内丢失东西,他们会先将失物放在店内。等到有顾客来认领,经核实后,将失物返还。但是,如果时间长了,有可能会被处理。失物存放的期限,何先生说是十五天。“除了身份证这样比较重要的证件,一些普通的卡片、银行卡、记事本之类的,一般十五天内,会定期进行‘销毁’。”何先生说。


    至于庄先生在店内丢失信用卡四天后就被告知被“销毁”的情况,何先生认为,应该是放在收银台时,被保洁员当做杂物清理了,并不是“销毁”。


    何先生调取了当天庄先生在收银台付款的监控。通过监控可以看到,庄先生买单后,店员将购物小票给了庄先生,而信用卡还插在刷卡机内。这时,该店员被另一店员叫走,庄先生也并未留意就走开了,信用卡被遗忘在刷卡机内。


    “店员未及时把信用卡返还给庄先生,确实是我们的失误。”何先生说,对给庄先生造成的不便,他和相关员工写了一封道歉信给庄先生,进行诚挚道歉。


    屈臣氏店对庄先生书面道歉


    多个商家:设失物招领点 不随意处置顾客失物


    采访中,多位市民表示,商家不应该随意处理顾客的失物。记者发现不少商家都在店内设置有失物招领点。


    在市区丰泽街永相逢超市收银台旁,挂着一块失物招领面板,上面粘贴着各种各样顾客遗忘在超市内的银行卡、社保卡等。


    “在超市消费的大多是老顾客,如有卡片丢失,我们都会将其放在失物招领板上。”收银员刘大姐说,她在该超市已经工作多年,如果有顾客丢失东西,超市都会将东西收好,等着顾客回来认领。“如果长期没人认领,就一直放置在失物招领处,没有人会随意去动这些失物。”刘大姐说。


    律师说法:商家无权销毁、遗弃顾客失物


    “顾客丢失在店内的东西,店员并没有权利进行销毁和遗弃。”早报律师团成员张传江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商家对于顾客的失物,应该进行妥善保管,否则容易引起经济纠纷。但是,张律师认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商家应该负责保管顾客的失物,至于店员因没妥善保管而造成的损失,也不好追究其法律责任。


    他同时建议,商家应设立失物招领点,多为顾客考虑,主动妥善保管好顾客的失物,对于商家的形象有加分,也可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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