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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消费需理性:别给你的信用抹黑!

浏览:  来源:光明网  日期:2014-09-18 10:14

    使用信用卡消费能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但不当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甚至逃避还款,却会给个人信用留下不良记录,甚至可能因信用卡诈骗罪走进监狱。


    东宝:破获系列信用卡诈骗案


    2014年9月12日,东宝公安分局远赴广东省东莞市,抓获一名涉嫌信用卡诈骗的嫌疑人。时间要回溯到2010年9月16日。当天,家住东宝区泉口路的王某申办了一张信用卡,授信额度为5万元。2010年9月至2013年4月期间,王某透支消费后共欠银行本金、利息、滞纳金64327.46元。此后,王某全家搬至广东省东莞市办厂,经发卡行多次催收,王某仍不还款。9月12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近期,东宝警方破获系列信用卡诈骗案9起,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为银行挽回2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5月,东宝公安分局3天内就接到多家银行共20余起信用卡诈骗报案。办案民警对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系列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查明嫌疑人黄某、严某、何某、高某分别在多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进行透支消费,没有按时归还;同时查明黄某、严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多家银行开办信用卡进行套现、消费,透支的金额或期限超过法定期限。


    掇刀:嫌疑人办四卡透支


    2013年11月4日,掇刀警方接到某银行报案称:刘某(男,39岁,掇刀人)2011年在该行申办了一张白金信用卡,申请额度为20万元,截止2013年11月,共欠银行本金及利息24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刘某拒不还款。


    接到报案后,侦查员发现刘某还在另一银行申办了信用卡,恶意透支23万余元,两张信用卡共欠银行本金及利息47万余元。今年1月2日,掇刀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经警方调查,刘某实际在2家银行办理了四张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总计83万余元。5月13日,侦查员在福建省将刘某抓获归案。


    对此,警方建议银行在信用卡申领环节增加风险提示和法律责任内容,使持卡人明白其权利及义务,同时提醒市民取得信用卡后遵守章程、恪守信用。


    银行:希望客户重视信用记录


    交通银行荆门分行营业部负责人江伟介绍,信用卡持卡人透支不还款的原因有许多:因工作或生意太忙,忘记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在外地出差,不方便还款;以前经济条件尚可,但中途发生资金短缺导致目前无力还款;个人素质等因素。


    其实,现在银行针对客户提供了多种还款形式,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还可以通过自动柜员机转账等。如果持卡人不能及时还款,银行方多采用短信、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形式,并告知其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目前客户在银行申领信用卡程序是比较规范的,客户申请、填写申请表,银行初审、向总行管理卡中心提交申请表,卡中心审核后发卡。提交的资料不仅需要身份证,还要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以此证明申请人有偿还能力。”江伟还透露了人民银行2013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的数据:去年,全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达到3.91亿张,较上年有所增加。可见,市民办理信用卡的现象较普遍。


    江伟介绍,虽然每年都会有人恶意透支信用卡,但是相对于每年的发卡数量来说,这个比例是相当低的。他希望信用卡持卡人重视个人信用记录,提升个人信用度,以方便日后能顺利在银行办理房贷、车贷以及普通贷款。合理使用信用卡可以为市民生活带来便利,但恶意套现、透支,一旦超过自身还款能力,必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律师:信用卡诈骗罪要被判刑


    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透支信用卡逾期没有归还,而且在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明确了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律师提醒信用卡消费者理性消费,以免对今后的诚信记录造成重大影响。司法解释对本类型案件的处理也非常人性化,“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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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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