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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立“信” 亟待教育补位

浏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日期:2014-09-22 11:48

    2003年,我国进入“信用卡元年”。经历10年的“跑马圈地”,信用卡这个“旧时王谢堂前燕”,正以迅猛的速度“飞入寻常百姓家”,买家电、购首饰,甚至在超市买上几斤水果或青菜,都能见着掏出信用卡结账的场面。

    在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信用卡也不断经历“成长的烦恼”——违规推广、收费混乱、卡奴频现、盗刷频发、投诉频仍……对此,专家建议,在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信用卡行业自律的同时,更要普及信用卡知识,做好消费教育。

    3人拥有一张信用卡

    朱女士是一名国家机关公务员。上周在逛商场时,又有销售人员向其推销信用卡。她拉开自己的钱包说,自己已经办理了4张信用卡,不需要再办了。

    像朱女士一样拥有多张信用卡的人不在少数。虽然信用卡进入中国才10年,但信用卡发卡量激增。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日前发布的《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3)》,截至2013年末,信用卡累计发卡量达到3.9亿多张,10年间增长了约16倍;人均持卡量0.29张,活卡率达到了57.8%。也就是说,全国每3人就持有一张信用卡。当年新增6100万张,比上年增长18.0%。

    而在一线大城市,信用卡普及的程度更是惊人。数字显示,北京、上海两地信用卡人均拥有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63张和1.3张。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增长还在持续。根据日前各上市银行披露的半年报,有12家上市银行上半年新增发卡量超过3884万张,同比增长15.84%;其中,交行以76%的同比增长率领跑上市银行。

    “跑马圈地”饱受诟病

    在各大银行为信用卡“跑马圈地”的同时,有关信用卡的纠纷也与日俱增。

    首先,一些银行为了争夺用户违规办卡。除了用各式礼物吸引消费者,一些银行还与学校合作,为无收入、无工作的学生办卡。很多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刷卡消费,从而背上高额罚息,有的甚至成为卡奴,个人信用记录也因此“蒙羞”。

    近年来,一些银行为了增加发卡量,更是放松授信审核,大量办理透支额在百元以下的信用卡,备受消费者吐槽。

    其次,信用卡收费陷阱让人防不胜防。很多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银行只宣传“可提前消费、免息期长、刷卡可优惠”等,对于信用卡的年费、“全额罚息”、取现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则只字不提。

    消费者张先生几年前应朋友的请求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因为用卡不多,就没有激活;没想到,一年后在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时却发现,因为该信用卡200元的年费未交而留下信用“污点”。

    像张先生这样因为卡未激活被收年费的纠纷还有很多,而信用卡“全额罚息”更是让很多持卡人中招儿。

    2009年3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了被称为首例储户状告银行“全额罚息”案,结果以储户败诉而告终。2012年,央视报道的“透支11万,5年后要还44万”的新闻,再度让公众将质疑的目光投向这一霸王条款。当年8月,北京市消协也向国家有关部委建议取消“全额罚息”。

    用卡安全面临挑战

    9月4日,“银行卡网络支付安全宣传月”在京启动。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杨东宁、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金融处处长周连英、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信息分析处副处长杨青、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冯红出席启动仪式。

    据了解,网络支付已逐渐成为我国民众较为常用的支付选择之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近2.9亿人,较2013年底增加3208万人,半年度增长率为12%。与此同时,手机支付增长迅速,用户规模达到2亿,半年度增长率为63%。

    在网络支付迅猛增长的同时,银行卡资金被盗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公用WIFI、带病毒的二维码、钓鱼网站甚至虚假客服等来套取持卡人信息,盗取账户资金。

    事实上,不仅是网络支付,信用卡在日常使用中也面临被盗刷的安全风险。

    2013年5月8日,吴先生人在深圳,但名下的信用卡在广州市共计产生8笔消费,最大一笔金额为41000元,最小一笔金额为33元。2013年5月10日,他名下信用卡产生消费98元;两日共计消费131612元。由于手机故障,直到5月11日银行客服打电话给他时,吴先生才知道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并于当日报案。此后,吴先生诉至法院,认为由于银行提供的刷卡设备不能识别伪造卡导致损失,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承担全部责任。深圳市福田法院一审认为,吴先生信用卡信息被他人复制,是导致伪卡交易的根本原因;但银行提供的信用卡也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导致相关信息容易复制,故判令吴先生和银行应当按照50%的比例分别承担损失。吴先生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用卡教育亟待补位

    在信用卡迅猛发展的同时,监管也一直如影随形。

    2010年8月,信用卡业最全面的规范性文本出台。2011年1月1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对目前业界所关注的信用卡焦点问题,如未激活信用卡不得收费、不得向未成年人发卡、超限额用卡收费须得到卡主授权、禁止不当催收、严禁银行泄露持卡人信息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范。

    针对备受争议的“全额罚息”条款,2013年,中国银行业协会重新修订《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信用卡还款服务实施“容差容时”服务,即银行应为持卡人提供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三天的“容时”服务和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的“容差”服务。

    尽管有关信用卡的监管规定日渐完善,但消费者仍然对其知之甚少,信用卡知识普及教育缺位严重。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对信用卡取现要收取费用一无所知,多数消费者对“全额罚息”的计息规则不了解;有一些消费者甚至对恶意透支将追究刑责也不清楚,更遑论对个人信用的影响了。中国银监会发布的2013年年报显示,信用卡不良贷款余额达258.8亿元,不良率为1.28%,高于商业银行1%的不良贷款率。而这其中,很多持卡人是稀里糊涂成为欠款者,然后利滚利以致无法偿还。

    对此,银监会创新部杨晓军副主任在《蓝皮书》发布会上表示,信用卡行业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贯彻落实“86号文”“10号文”等相关政策法规,切实维护持卡客户的用卡安全,严格把控创新中的风险底线,更要普及信用卡用卡安全知识宣传,确保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银行业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银行卡网络支付安全宣传月启动之际,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号召所有的成员单位和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到这次集中宣传的活动中,向广大用户传递强烈而统一的声音——“支付安全,人人有责”。

    而据记者了解,早在今年5月,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在沪七家总行信用卡中心就开展了“信用卡互联网支付安全”宣传活动。活动从“互联网时代”和“信用卡支付”两大关键词入手,针对两方的特性普及了“钓鱼网站防范小知识”“支付信息保护小知识”及“发现被骗后应当采取的措施”“手机支付谨防病毒侵袭”“防范信用卡网络套现”“正确认识和使用预授权”等知识,旨在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互联网时代信用卡安全用卡知识,提升自我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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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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