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信用卡资讯 >业界新闻 >克隆国外信用卡消费 被告一审获徒刑并罚金

克隆国外信用卡消费 被告一审获徒刑并罚金

浏览: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4-09-22 12:10

    获取国外信用卡信息,并通过写卡程序复制到一个空白卡内,一张国外信用卡就被轻松伪造了。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孙亮、张明、李伟(均为化名)三被告因持伪造的国外信用卡盗刷消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零九个月、两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伪造国外信用卡 拉帮结伙巧分工

 

    去年10月份,家住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某镇的孙亮在网上加入了一个代办信用卡的QQ群,并结识了梁某(另案处理)。在梁某的“帮助”下,孙亮学会了伪造国外信用卡。

 

    去年11月份,孙亮辗转联系到山东日照的张明,让其帮忙寻找具有涉外业务的POS机,并向他讲述了自己的“发财计划”。孙亮称自己能伪造国外信用卡,盗刷消费不用密码,随便签名就行。利益的诱惑让张明产生了参与作案的念头。孙亮负责提供信用卡,张明负责消费套现,事后分成,两人一拍即合。

 

    刷卡消费买烟酒 两次作案终被抓

 

    今年1月25日,孙亮给了张明一张伪造的国外信用卡。张明打听到,日照海曲中路某酒店有涉外业务,便决定“大刷一笔”,却又担心自己出问题被抓,于是,他找到自己的朋友李伟,让其帮忙到酒店消费。李伟在某酒店刷卡一万元,用六千余元购买了高档烟酒,剩余三千余元让酒店前台退了现金。这次成功消费套现,让他们作案更加大胆。

 

    四天后,李伟再次持三张伪造的国外信用卡,以同样的手段,在某酒店分两次刷卡消费27800元。这次,孙亮、张明、李伟三人同时入住了该酒店,当天傍晚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工作人员解内情 三名被告获徒刑

 

    据某酒店工作人员介绍,他们酒店使用的都是国内银行的POS机,对国外信用卡在酒店内消费的,国内银行会将刷卡额度垫付给酒店,然后再由国外发卡银行将钱转入国内银行,但如果核对有问题,对方银行就会拒绝支付。这个时间差,往往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亮伪造信用卡交付张明、李伟持有,张明、李伟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消费,数额较大,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李伟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供网友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1452106675

3

标签:克隆信用卡,信用卡消费

分享到:

在线申请信用卡

网友评论

我要评论
 
在线申请信用卡

全国各大银行信用卡中心

关于卡讯网|友情链接|联系我们|权利声明

版权所有:卡讯网(www.51kaxun.com)粤ICP备13072808号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