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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办张信用卡 成离职获补偿的“铁证”

浏览:  来源:扬子晚报   日期:2014-10-09 10:55

    主持记者大宁今天说个维权的小故事,希望可以给广大的打工一族提个醒。今天的主人公小姜20多岁,在南京栖霞一家咨询公司做客服。公司既不与他签署劳动合同,也不为他缴纳保险。他与老板交涉,老板置之不理。小姜于是到栖霞法援中心求助,要求律师帮助他维权,让他可以离职并获得单位的补偿。


    法援张律师在接受了小姜的委托之后,告诉他,这个维权并不复杂,难度在于要找到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补偿。但是,面对张律师的要求,小姜犯难了,他表示自己上班不打卡,没有任何考勤记录,工资拿的是现金,单位同事因为还要继续在单位工作,也不会为他作证。这下,看来麻烦还挺大。如果没有材料能证明小姜与单位的关系,那么劳动仲裁就不会受理小姜的申请,张律师也无可奈何。


    小姜一脸为难,在张律师办公室开始翻自己挎包,将里面的东西一股脑儿倒出来,说,这些都是我上班时候做客服记录用的纸条。突然,张律师目光被一张卡片吸引,这是一张工商信用卡。援助律师问小姜,这个卡是什么时候开户的?小姜说,是有人到单位推销信用卡,办公室的人都办了,他也办了一张,而且办信用卡的人找单位帮自己开了收入证明。证明自己每个月工资3000元,而且收入证明原件自己还保存着呢!“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拿到这张信用卡,还有小姜说的收入证明,张律师表示,这个可以证明小姜跟原单位有劳动关系,老板赖也赖不掉。最终,张律师帮小姜将原单位告上法庭,小姜一次性获得补偿24000元。


    通过这个案例,大宁想提醒打工一族,出来工作不容易,要有维权意识。首先单位如果不正常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而打工者暂时需要这份工作,那么应该留存证据材料予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例如考勤记录、花名册、盖有公章的公司证明等。有了这些证据,在离职前劳动者可以申请法援,或者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无论是社保还是补偿,都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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