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今晚报 日期:2014-10-09 16:54
办理案件的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信用卡的使用给大家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时归还透支款项,以免触犯刑律。
一男子用信用卡透支后经催收迟迟不还,银行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男青年张某于2012年7月在天津市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额度较高的信用卡,自2013年3月起,王某未能按时还款,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仍迟迟未将欠款归还。截至2013年11月20日,共欠该行本金12万余元。张某还于2012年11月在另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自2013年4月起不再还款,经银行多次催收,截至2013年8月11日共欠该行本金近2万元。后经银行报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其家属替其归还全部欠款。日前,法院经审理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办理案件的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信用卡的使用给大家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时归还透支款项,以免触犯刑律。
3
标签:信用卡透支分享到: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版权所有:卡讯网(www.51kaxun.com)粤ICP备13072808号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