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山西经济网 日期:2014-10-10 10:29
据了解,网络支付已逐渐成为我国民众较为常用的支付选择之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近2.9亿人,较2013年底增加3208万人,半年度增长率为12%。与此同时,手机支付增长迅速,用户规模达到2亿,半年度增长率为63%。
在网络支付迅猛增长的同时,银行卡资金被盗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公用WIFI、带病毒的二维码、钓鱼网站甚至虚假客服等来套取持卡人信息,盗取账户资金。
事实上,不仅是网络支付,信用卡在日常使用中也面临被盗刷的安全风险。
2013年5月8日,吴先生人在深圳,但名下的信用卡在广州市共计产生8笔消费,最大一笔金额为41000元,最小一笔金额为33元。2013年5月10日,他名下信用卡产生消费98元,两日共计消费131612元。由于手机故障,直到5月11日银行客服打电话给他时,吴先生才知道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并于当日报案。此后,吴先生诉至法院,认为由于银行提供的刷卡设备不能识别伪造卡导致损失,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承担全部责任。深圳市福田法院一审认为,吴先生信用卡信息被他人复制,是导致伪卡交易的根本原因;但银行提供的信用卡也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导致相关信息容易复制,故判令吴先生和银行应当按照50%的比例分别承担损失。吴先生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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