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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构成诈骗追刑责

浏览:  来源:上饶日报   日期:2014-10-13 15:59

    玉山讯近日,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廖某使用虚假的房产证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经银行催收后在规定的期限仍不归还的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廖某使用虚假的房产证于2012年12月到中国银行玉山县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本金为22万元,累计已超过3个多月,银行催收三个多月,均未果。2012年12月,被告人廖某女友在中国银行玉山县支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该卡一直由廖某使用,共透支本金14万元,经银行两次以上催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使用虚假信息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经银行催收后在规定的期限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廖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并取得发卡银行的谅解,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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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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