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 重庆商报 日期:2014-10-14 10:36
只顾刷卡消费,却没曾想无力偿还的后果。黔江无业人员近30岁的朱强(化名)以自己或父亲的名义,曾先后在多家银行办理了多张信用卡。透支使用后,他却逃避着不还款。昨日,记者从黔江区检察院获悉,该男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检方提起公诉后,现被法院判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截至案发,朱强合计透支金额达20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持卡人恶意透支(包括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的,超过规定限额1万元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人,不但要被判处刑罚,且要处以2万至50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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