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日期:2014-10-16 11:08
发现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银行卡,不是拾金不昧,及时提醒失主,而是取走里面的现金占为己有,不仅有违道德准则,更触犯了我国刑律。日前,经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某、陈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和拘役4个月。
此案中,被告人赵某某、陈某某在去工商银行取款时,发现银行卡持有人罗某在取完钱后,没有将银行卡拔出即离开了ATM机。他们本可以及时提醒罗某取卡,增添自己“路不拾遗”的道德分值,然而两人却不约而同地等待着罗某离开后,分三次取走卡内的7000余元现金,不仅跨越了道德底线,也迈进了法律的鸿沟。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取完钱后,一定要记得拔出银行卡,不然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当遇到他人遗失在ATM机中银行卡时,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醒,不要贪图钱财,那将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3
标签:信用卡提现分享到:
网友评论
版权所有:卡讯网(www.51kaxun.com)粤ICP备13072808号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