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红网 日期:2014-10-21 11:12
湖南衡阳男子黄某(35岁,衡阳市珠晖区人)因透支信用卡7万余元逾期未还,经银行多次催缴后仍不履行义务,被公安机关涉嫌信用卡诈骗通缉。10月20日,黄某到衡阳东车站乘坐高铁时,被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民警抓获刑拘。
2012年7月12日,在广州市东山区务工的黄某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了一张“睿白金万事达双币白金信用卡”。黄某持卡透支,于2014年1月18日开始逾期,截止到2014年9月10日,黄某信用卡欠款金额共计76113元,其中本金51512元,利息5073元,滞纳金等费用19528元。逾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催收,但黄某并未清偿欠款。银行工作人员遂向警方报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在于,恶意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并经发卡行催收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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