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潮洲日报 日期:2014-10-28 11:16
近日,饶平法院审结一宗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唐某森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唐某森于2012年9月26日到工商银行饶平支行办理牡丹信用卡,并于2012年10月24日启用该卡透支消费,一次性透支消费人民币40000元。2012年11月9日,该卡办理金额40000元、期限24期的分期付款业务。至2014年2月23日,唐某森恶意透支该信用卡本金23428元,利息2867.29元,本息合计26295.29元,经工商银行多次催讨仍未归还。2014年5月18日,唐某森在东莞市虎门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饶平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森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官提醒:办理信用卡确实能够带来生活消费的便利,但是办卡人应充分衡量自己的经济实力,谨慎使用,以防超过期限仍然未能归还。切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来钱之快”而使自己触犯法律,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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