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潇湘晨报 日期:2014-11-02 11:14
11月1日,韶山市人民法院通报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男子肖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讨拒不归还欠款行为被依法判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1月至4月山肖某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办理的两张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其中一张信用卡欠本金10万元,另一张信用卡欠本金6万元,共计16万元。
经工商银行韶山支行自2011年7月28日之后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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