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温州晚报 日期:2014-11-03 10:03
10月份,乐清李女士和朋友前往美国纽约旅游,为省手续费,她特地办了张VISA信用卡,并习惯性地将自己的名字写在信用卡背面,结果,被人盗刷了8000元。
据李女士介绍,她在旅游期间全凭这张VISA信用卡消费,这种信用卡不设密码,只靠签名就能完成消费,非常方便。可在10月21日,李女士突然接到开卡银行工作人员电话称,她的VISA信用卡有几笔异常消费记录,可能被人“跨国盗刷”,李女士一查,发现信用卡的确被盗刷,并立即将信用卡挂失,回国后,李女士向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报案。
该局经办民警介绍,在国外,部分VISA等支付通道仅靠签名就能付款,一旦犯罪分子在客户刷卡时窃取卡上信息,很容易就能克隆信用卡,并模仿用户签名,就能成功盗刷,而李女士将持卡人姓名写在信用卡背面,更是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他说:“犯罪分子克隆信用卡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市民回国后立即换卡,就可能避免被克隆的风险,如果卡已被盗刷,应立即通知银行,银行会向国际信用卡组织申请拒付。建议市民到境外购物时,最好选择正规商店,在刷卡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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